TBN CC #: 4886100
公佈日期 : 2024/10/08
採購單位 : 屏東縣內埔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3082901
採購名稱 : (113)內埔鄉轄管道路管理及養護工程(開口契約)案委託設計監造服務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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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5303676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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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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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99,7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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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82901
採購名稱:(113)內埔鄉轄管道路管理及養護工程(開口契約)案委託設計監造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屏東縣內埔鄉公所
機關地址:912屏東縣內埔鄉內埔村南華路1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廖?荏
連絡人電話:(08)7792001#507
傳真號碼:(08)778589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8/29
截止收件日期:2024/09/04
開標日期:2024/09/0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49,650 元
Email:DDL115@neipu.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營(執)業範圍符合本案招標標的之規劃、設計及監造等服務,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一○三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或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本所收發室,送達時間以本所收發室實際收到時間為準,而不以郵戳為準。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招標文件購置方式:
1.招標文件光碟費新台幣50元整,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37元正,郵票請勿先行貼上。(匯票抬頭請註明:屏東縣內埔鄉公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至本所建設課繳納文件費或購圖費後領取。
2.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止,依照「屏東縣各機關採購招標文件、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購。地點:屏東縣內埔鄉(村)南華路1號(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 (網址http://www.geps.gov.tw) 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備註】
1.評審時間:113 年09月05日上午10時00分進行資格審查,符合資格廠商依序進行評審,評審後結果以總分最高者為最有利標並擇期進行議價程序。
2.決標方式: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五十三條規定決標。
3.工程內容查詢請洽本所建設課,餘詳委託技術服務甄選須知。
4.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所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5.標單、標價清單、詳細價目表、工程估價單(估算書)等應填寫清潔,且若有塗改處應加蓋印章。(免寄回或未規定寄回者除外),否則無效。
6.截止投標時間以中華電信報時為準。
7.本案工程款須待上級補助款核撥後,再行請款。
8.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或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本所收發室,送達時間以本所收發室實際收到時間為準,而不以郵戳為準。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招標文件購置方式:
1.招標文件光碟費新台幣50元整,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37元正,郵票請勿先行貼上。(匯票抬頭請註明:屏東縣內埔鄉公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至本所建設課繳納文件費或購圖費後領取。
2.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止,依照「屏東縣各機關採購招標文件、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購。地點:屏東縣內埔鄉(村)南華路1號(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 (網址http://www.geps.gov.tw) 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備註】
1.評審時間:113 年09月05日上午10時00分進行資格審查,符合資格廠商依序進行評審,評審後結果以總分最高者為最有利標並擇期進行議價程序。
2.決標方式: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五十三條規定決標。
3.工程內容查詢請洽本所建設課,餘詳委託技術服務甄選須知。
4.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所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5.標單、標價清單、詳細價目表、工程估價單(估算書)等應填寫清潔,且若有塗改處應加蓋印章。(免寄回或未規定寄回者除外),否則無效。
6.截止投標時間以中華電信報時為準。
7.本案工程款須待上級補助款核撥後,再行請款。
8.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