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86022
公佈日期 : 2024/10/08
採購單位 : 行政院主計總處
採購案號 : 113090216
採購名稱 : 行政院主計總處「114年2月事業人力僱用狀況調查紀念品—折疊手機架」財物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698250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88,8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90216
採購名稱:行政院主計總處「114年2月事業人力僱用狀況調查紀念品—折疊手機架」財物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禮品飾品類
採購單位:行政院主計總處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一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余秋燕
連絡人電話:(02)33567539
傳真號碼:(02)3356754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9/02
截止收件日期:2024/09/11
開標日期:2024/09/1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00,000 元
Email:yusheep@dgbas.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電子憑據電子檔或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如未繳交者,機關得請廠商提出說明)
2.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如未繳交者,機關得請廠商提出說明)
3.廠商聲明書。
4.非公司負責人參與開標者,須附授權證明文件並註明授權代理人資料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可於開標會場提出)。
5.公司及負責人印章。(於開標時攜帶至會場)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採資格、規格及價格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將下列投標文件一併置於不透明之信封或容器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應標示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統一編號及標案案號或名稱),再予書面密封:
(一)本須知補充規定第一點規定有關資格證明文件。
(二)評審文件:
1.企劃書:
(1)格式:企劃書封面須註明標案名稱:行政院主計總處「114年2月事業人力僱用狀況調查紀念品–折疊手機架」財物採購案,內容以中文繕打,紙張以A4直式橫書為原則。
(2)份數:1式7份。
(3)製作需求:詳本案評審辦法。
2.折疊手機架1式5份。
上述投標文件若無法全部裝入標封時,得自行以紙箱包裝,並將標封粘貼於紙箱上。
(三)標單。(價格納入評比,如未附標單,企劃書報價視同標價。標單與企劃書報價不一致時,以標單為準。)
標封得使用機關所提供者,亦得由投標廠商自行下載、製作或購用。
但其封面內容應標示明確,以避免開標審標發生錯誤,如無法判別所擬參加
之標案者,視為不合格標。採電子領標者,應將電子繳交憑據(*.tkn檔)一併
裝入標封內,一齊寄(送)達。(如未繳交者,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說明)
二、開標及評審:
(一)時間及地點:113年9月12日上午10時於行政院主計總處秘書室3樓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2號3樓)辦理開標,由機關秘書室會同相關單位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於113年9月19日上午9時30分於行政院主計總處秘書室3樓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2號3樓)辦理評審。
(二)投標廠商得自動按照前述時間及地點攜帶合法使用之印章或授權書參加開標,資格審查2人;評審會議2人。
(三)經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始得參加評審小組之評審。由機關組成之評審小組依評審辦法所列之配分進行評分,評審方式詳評審辦法。
(四)投標廠商於本案決標前不得與本案評審委員接觸,若有接觸經舉證屬實,除喪失投標資格外,將予以停權並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五)開標時發現投標廠商(人)有串通圍標,圖以詐術取得不法利益之嫌疑者,除當場宣布廢標外,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決標後經檢舉查明屬實者亦同。
三、決標方式:依本案評審辦法第四點辦理。
四、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按照機關所規定之格式及所需文件,與機關簽訂契約。
五、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所有文件,有關規格內容等問題請洽本總處國勢普查處薪資調查科承辦人李先生,聯絡電話:(02)2380-3631。投、開標程序及其他疑問請洽本總處秘書室事務管理科本案承辦人余小姐,聯絡電話:(02)3356-7539。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採資格、規格及價格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將下列投標文件一併置於不透明之信封或容器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應標示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統一編號及標案案號或名稱),再予書面密封:
(一)本須知補充規定第一點規定有關資格證明文件。
(二)評審文件:
1.企劃書:
(1)格式:企劃書封面須註明標案名稱:行政院主計總處「114年2月事業人力僱用狀況調查紀念品–折疊手機架」財物採購案,內容以中文繕打,紙張以A4直式橫書為原則。
(2)份數:1式7份。
(3)製作需求:詳本案評審辦法。
2.折疊手機架1式5份。
上述投標文件若無法全部裝入標封時,得自行以紙箱包裝,並將標封粘貼於紙箱上。
(三)標單。(價格納入評比,如未附標單,企劃書報價視同標價。標單與企劃書報價不一致時,以標單為準。)
標封得使用機關所提供者,亦得由投標廠商自行下載、製作或購用。
但其封面內容應標示明確,以避免開標審標發生錯誤,如無法判別所擬參加
之標案者,視為不合格標。採電子領標者,應將電子繳交憑據(*.tkn檔)一併
裝入標封內,一齊寄(送)達。(如未繳交者,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說明)
二、開標及評審:
(一)時間及地點:113年9月12日上午10時於行政院主計總處秘書室3樓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2號3樓)辦理開標,由機關秘書室會同相關單位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於113年9月19日上午9時30分於行政院主計總處秘書室3樓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2號3樓)辦理評審。
(二)投標廠商得自動按照前述時間及地點攜帶合法使用之印章或授權書參加開標,資格審查2人;評審會議2人。
(三)經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始得參加評審小組之評審。由機關組成之評審小組依評審辦法所列之配分進行評分,評審方式詳評審辦法。
(四)投標廠商於本案決標前不得與本案評審委員接觸,若有接觸經舉證屬實,除喪失投標資格外,將予以停權並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五)開標時發現投標廠商(人)有串通圍標,圖以詐術取得不法利益之嫌疑者,除當場宣布廢標外,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決標後經檢舉查明屬實者亦同。
三、決標方式:依本案評審辦法第四點辦理。
四、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按照機關所規定之格式及所需文件,與機關簽訂契約。
五、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所有文件,有關規格內容等問題請洽本總處國勢普查處薪資調查科承辦人李先生,聯絡電話:(02)2380-3631。投、開標程序及其他疑問請洽本總處秘書室事務管理科本案承辦人余小姐,聯絡電話:(02)3356-7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