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85581
公佈日期 : 2024/10/08
採購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C13A00371
採購名稱 : 執勤公務包採購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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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1274101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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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92,645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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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C13A00371
採購名稱:執勤公務包採購
採購類別:採購-衣物穿著類
採購單位: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行車處 第二車務中心 吳楚珍
連絡人電話:(02)25505600#7778
傳真號碼:(02)251189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9/27
截止收件日期:2024/10/02
開標日期:2024/10/0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98,845 元
Email:liu@metro.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合法設立登記之廠商、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五)投標廠商若屬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庇護工場應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9月30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355劉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看樣品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看樣品。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臺北市北投區大業路527巷88號(北投機廠第一車務中心)。
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一段67號B2(忠孝新生站第二車務中心)。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一段88號B2(台北橋站第三車務中心)。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執勤公務包838個及檢測費1式
2本案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適用範疇,決標原則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
3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八)本案修正下列內容:
1.修正採購金額、預算金額及押標金。
2.本次招標因修正預算金額及押標金,屬重大修正,故視為修正後第一次招標,若本次開標未能取具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機關得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9月30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355劉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看樣品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看樣品。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臺北市北投區大業路527巷88號(北投機廠第一車務中心)。
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一段67號B2(忠孝新生站第二車務中心)。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一段88號B2(台北橋站第三車務中心)。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執勤公務包838個及檢測費1式
2本案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適用範疇,決標原則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
3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八)本案修正下列內容:
1.修正採購金額、預算金額及押標金。
2.本次招標因修正預算金額及押標金,屬重大修正,故視為修正後第一次招標,若本次開標未能取具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機關得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