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85444
公佈日期 : 2024/10/08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採購案號 : 113C022
採購名稱 : 國父史蹟館及黃氏節孝坊修復再利用先期規劃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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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M120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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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C022
採購名稱:國父史蹟館及黃氏節孝坊修復再利用先期規劃案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王瑞妍/游蕊安
連絡人電話:(02)23032451#26
傳真號碼:(02)2332312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9/10
截止收件日期:2024/09/24
開標日期:2024/09/2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300,000 元
Email:ue2439@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資格應符合下列任一項資格:
1. 建築師事務所
2. 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都市計畫
3. 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科別:都市計畫
4. 學校或校內學術單位
《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
附加說明 : 【重要訊息】
一、【第3次公告】因本次招標屬重大改變:本次修正招標文件-契約、投標須知、評選須知、需求計畫書、計畫執行主持人資格證明書,請投標廠商務必重新領標,並請檢附「本次」領標之領標憑據投標;如投標廠商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之領標憑據投標,經本處依投標須知第57點第9款第2目現場通知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本次招標之領標憑據者,將判定為不合格標。
二、本案採購招標補充說明,請詳閱投標須知第103點。
三、提醒投標廠商檢附信用證明:如為不具法人人格之廠商(如建築師事務所、專業技師事務所),應依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第3子目e規定,以其「負責人個人戶方式」申請票據信用資料(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查詢。
[設計單位/承辦人/電話] 青年公園管理所/王瑞妍/(02))23032451分機26
[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標開標日]:113年9月24日,評選日期由本處另行通知。
[預定決標日期]:本案於評選完成後另定決標日
[開決標原則]:(詳投標須知第64點)
一、採序位法:本採購案應製作服務建議書並以簡報方式評選(詳請參閱評選須知)。
二、本案為固定費用(或費率)給付。
三、序位計算方式,係以出席評選委員各評選項目之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以合計值最低者為序位第一。
[履約保證金額度]:免繳。(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其他]:
一、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13年9月13日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3032451#26、傳真:02-23323122、地址:臺北市懷寧街109號),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13年9月19日以前。
二、 投標廠商派人員參加開標,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依投標須知第49點規定「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參與」;若需領回押標金時,依請該廠商人員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公司大小章。
三、 詳細價目表所列人力項目單價,依投標須知第84點規定,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不予調低。
四、 依投標須知第10點規定,請一併檢附領標電子憑據;非本標案或未檢附,經本機關依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第9款規定視為不合格標。廠商對領標作業系統如有疑義,請透過系統24小時免費客服電話:0800-080-512洽詢。
五、 防杜圍標或假性競爭行為,以維採購公平秩序,工程會95年7月25日工程企字第09500256920號令:「機關辦理採購,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開標後有2家以上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僅餘一家廠商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發現有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者』或第50條第1項第7款『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處理:(一)押標金未附或不符合規定。(二)投標文件為空白文件、無關文件或標封內空無一物。(三)資格、規格或價格文件未附或不符合規定。(四)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或公告之底價。(五)其他疑似刻意造成不合格標之情形」。
六、 本案如有辦理評選(審)/審查作業,請廠商於投標時提供服務建議書電子檔1份(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得標後至本機關辦理資格文件正本核對前提供。)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重要訊息】
一、【第3次公告】因本次招標屬重大改變:本次修正招標文件-契約、投標須知、評選須知、需求計畫書、計畫執行主持人資格證明書,請投標廠商務必重新領標,並請檢附「本次」領標之領標憑據投標;如投標廠商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之領標憑據投標,經本處依投標須知第57點第9款第2目現場通知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本次招標之領標憑據者,將判定為不合格標。
二、本案採購招標補充說明,請詳閱投標須知第103點。
三、提醒投標廠商檢附信用證明:如為不具法人人格之廠商(如建築師事務所、專業技師事務所),應依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第3子目e規定,以其「負責人個人戶方式」申請票據信用資料(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查詢。
[設計單位/承辦人/電話] 青年公園管理所/王瑞妍/(02))23032451分機26
[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標開標日]:113年9月24日,評選日期由本處另行通知。
[預定決標日期]:本案於評選完成後另定決標日
[開決標原則]:(詳投標須知第64點)
一、採序位法:本採購案應製作服務建議書並以簡報方式評選(詳請參閱評選須知)。
二、本案為固定費用(或費率)給付。
三、序位計算方式,係以出席評選委員各評選項目之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以合計值最低者為序位第一。
[履約保證金額度]:免繳。(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其他]:
一、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13年9月13日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3032451#26、傳真:02-23323122、地址:臺北市懷寧街109號),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13年9月19日以前。
二、 投標廠商派人員參加開標,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依投標須知第49點規定「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參與」;若需領回押標金時,依請該廠商人員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公司大小章。
三、 詳細價目表所列人力項目單價,依投標須知第84點規定,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不予調低。
四、 依投標須知第10點規定,請一併檢附領標電子憑據;非本標案或未檢附,經本機關依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第9款規定視為不合格標。廠商對領標作業系統如有疑義,請透過系統24小時免費客服電話:0800-080-512洽詢。
五、 防杜圍標或假性競爭行為,以維採購公平秩序,工程會95年7月25日工程企字第09500256920號令:「機關辦理採購,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開標後有2家以上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僅餘一家廠商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發現有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者』或第50條第1項第7款『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處理:(一)押標金未附或不符合規定。(二)投標文件為空白文件、無關文件或標封內空無一物。(三)資格、規格或價格文件未附或不符合規定。(四)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或公告之底價。(五)其他疑似刻意造成不合格標之情形」。
六、 本案如有辦理評選(審)/審查作業,請廠商於投標時提供服務建議書電子檔1份(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得標後至本機關辦理資格文件正本核對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