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84717
公佈日期 : 2024/10/07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北區營業處
採購案號 : 1161370009
採購名稱 : 台北北區營業處113年乙工區零星配電管路及零星外線綜合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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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910204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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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8,136,575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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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61370009
採購名稱:台北北區營業處113年乙工區零星配電管路及零星外線綜合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能源開發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北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112臺北市北投區立德路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黃玉佳
連絡人電話:(02)28881678#6289
傳真號碼:(02)2882351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9/20
截止收件日期:2024/09/24
開標日期:2024/09/2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9,000,000 元
Email:u501508@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具承包高低壓電力管路工程業務或營業項目代碼為E599010之配管工程業者)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僅以配電管路工程預算金額計,含加值型營業稅)及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3.營業項目代碼為E103071之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僅以配電管路工程預算金額計,含加值型營業稅,為其資本額之十倍)及相關營造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4.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 以資證明者」。
附加說明 :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各項不含稅金額如下:
採購金額:94,285,714元
預算金額:94,285,714元
3.餘詳工程契約、投標須知及特訂條款,本招標文件規定如有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9月21日前以書面向本處總務組請求釋疑。
5.押標金如以現金繳納者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存入台灣銀行公館分行(帳號:9304-1161370009)或台灣中小企業銀行營業部(帳號:8278-1161370009) 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換取憑證,面交不收;如以銀行定期存單繳納者應先辦妥質權設定後,將定存單及定存單質權設定覆函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如以銀行支票或本票繳納者抬頭請寫台灣電力公司台北北區營業處。
6.投標廠商標價應含加值型營業稅。
7.契約訂價依投標須知25.26條辦理。
8.本案不允許電子投標,投標廠商應以書面投標。
9.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標價、底價、決標金額、契約價金、逾期違約金等及相關契約條款及履約表格、表單,須按「含加值型營業稅」之方式辦理。
10.投標廠商之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廠商減價機會。
11.本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
12.本工程訂有物價指數調整辦法,擇訂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履約階段應逐月核算物調款,投標廠商投標前應謹慎評估購料成本。
13.本工程中抽(試)驗項目費用除已在「詳細價目表」B3項目中設項給價之外,其他抽(試)驗項目費用已列入詳細價目表稅雜費項下計給,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本內。
14.本公司台北北區營業處政風貪瀆檢舉電話(02)2881-4938,檢舉信箱台北郵政2881-4938箱。
15.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相關資訊如下:
(1) 檢舉專線:0800-286-586
(2) 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
(3) 檢舉傳真專線:02-2381-1234
(4) 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5) 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16.本採購案開工以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工程預計開工日為113年9月30日,惟為配合「台北北區營業處113年乙工區配電管路及零星外線綜合工程」工程執行情形,得依本公司台北北區營業處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
17.年度發包工程,工量估算以14個月為期,惟工程交辦或實際施作數量與用戶申請或配合政府工程需要等因素有關,預估總工程款不易精確,交辦總工程款(含加值型營業稅)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規定附註三十一-二辦理。
18.配合臺北市政府自104年7月1日成立「臺北市道路管線暨資訊中心」要求道路挖掘施工需全程錄影上傳等新制規定,新增「施工攝影上傳作業」等工項。另,臺北市道路管線暨資訊中心提供之攝影機,乙方應負保管責任,倘該設備遭毀損、被竊或遺失,乙方應負賠償責任,甲方不予負責。 (詳本工程契約特訂條款補充說明)。
19.本工程詳細價目表僅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修正工項名稱(即「項目及說明」)及單位,其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仍保留沿用,請參閱「詳細價目表各工項對照表」。
20.本工程例假日、休息日及其他應放假日之施工費用已考量於詳細價目表之施工積點單價內,另由甲方指定之假日施工,按特訂條款第八條付款第十六款規定核計工量,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本內。
21.本案提供轄內(全區)一定期間已竣工案件之『配電外線工程附屬材料裝設積點工量及各項附材累計使用量統計表』,請投標廠商依其施工條件及影響因素等,審慎估算於架空線路工程附屬材料報價成本內。
22.依據本公司工程承攬契約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目規定,請承攬商依工程實際需要對施工機具(例如起重類機具、活動式機具、固定或軌道式機具…等)向合法之保險業者辦理營造機具綜合保險投保,俾減少工程風險損失使工程順利進行。倘有廠商未投保者,則驗收結算時應扣除此項費用。
23.依「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0年2月2日北市環廢字第1106008927號函」(詳本則附件45)規定,自110年5月2日起,進行道路施工之材料如為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焚化底渣再生粒料),其相關費用依詳細價目表B1-72項核給;另乙方應遵守「臺北市焚化再生粒料推廣使用作業要點」、領料流程及申請書等道路主管機關之規範。
24.本案提供電子領標,請廠商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領取,投標文件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各項不含稅金額如下:
採購金額:94,285,714元
預算金額:94,285,714元
3.餘詳工程契約、投標須知及特訂條款,本招標文件規定如有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9月21日前以書面向本處總務組請求釋疑。
5.押標金如以現金繳納者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存入台灣銀行公館分行(帳號:9304-1161370009)或台灣中小企業銀行營業部(帳號:8278-1161370009) 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換取憑證,面交不收;如以銀行定期存單繳納者應先辦妥質權設定後,將定存單及定存單質權設定覆函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如以銀行支票或本票繳納者抬頭請寫台灣電力公司台北北區營業處。
6.投標廠商標價應含加值型營業稅。
7.契約訂價依投標須知25.26條辦理。
8.本案不允許電子投標,投標廠商應以書面投標。
9.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標價、底價、決標金額、契約價金、逾期違約金等及相關契約條款及履約表格、表單,須按「含加值型營業稅」之方式辦理。
10.投標廠商之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廠商減價機會。
11.本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
12.本工程訂有物價指數調整辦法,擇訂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履約階段應逐月核算物調款,投標廠商投標前應謹慎評估購料成本。
13.本工程中抽(試)驗項目費用除已在「詳細價目表」B3項目中設項給價之外,其他抽(試)驗項目費用已列入詳細價目表稅雜費項下計給,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本內。
14.本公司台北北區營業處政風貪瀆檢舉電話(02)2881-4938,檢舉信箱台北郵政2881-4938箱。
15.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相關資訊如下:
(1) 檢舉專線:0800-286-586
(2) 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
(3) 檢舉傳真專線:02-2381-1234
(4) 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5) 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16.本採購案開工以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工程預計開工日為113年9月30日,惟為配合「台北北區營業處113年乙工區配電管路及零星外線綜合工程」工程執行情形,得依本公司台北北區營業處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
17.年度發包工程,工量估算以14個月為期,惟工程交辦或實際施作數量與用戶申請或配合政府工程需要等因素有關,預估總工程款不易精確,交辦總工程款(含加值型營業稅)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規定附註三十一-二辦理。
18.配合臺北市政府自104年7月1日成立「臺北市道路管線暨資訊中心」要求道路挖掘施工需全程錄影上傳等新制規定,新增「施工攝影上傳作業」等工項。另,臺北市道路管線暨資訊中心提供之攝影機,乙方應負保管責任,倘該設備遭毀損、被竊或遺失,乙方應負賠償責任,甲方不予負責。 (詳本工程契約特訂條款補充說明)。
19.本工程詳細價目表僅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修正工項名稱(即「項目及說明」)及單位,其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仍保留沿用,請參閱「詳細價目表各工項對照表」。
20.本工程例假日、休息日及其他應放假日之施工費用已考量於詳細價目表之施工積點單價內,另由甲方指定之假日施工,按特訂條款第八條付款第十六款規定核計工量,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本內。
21.本案提供轄內(全區)一定期間已竣工案件之『配電外線工程附屬材料裝設積點工量及各項附材累計使用量統計表』,請投標廠商依其施工條件及影響因素等,審慎估算於架空線路工程附屬材料報價成本內。
22.依據本公司工程承攬契約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目規定,請承攬商依工程實際需要對施工機具(例如起重類機具、活動式機具、固定或軌道式機具…等)向合法之保險業者辦理營造機具綜合保險投保,俾減少工程風險損失使工程順利進行。倘有廠商未投保者,則驗收結算時應扣除此項費用。
23.依「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0年2月2日北市環廢字第1106008927號函」(詳本則附件45)規定,自110年5月2日起,進行道路施工之材料如為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焚化底渣再生粒料),其相關費用依詳細價目表B1-72項核給;另乙方應遵守「臺北市焚化再生粒料推廣使用作業要點」、領料流程及申請書等道路主管機關之規範。
24.本案提供電子領標,請廠商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領取,投標文件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