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84577
公佈日期 : 2024/10/07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採購案號 : 113117
採購名稱 : 113年度電子式警報器採購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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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019258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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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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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3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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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117
採購名稱:113年度電子式警報器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通信設備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金韋成(規格)/陳田坪(招標)
連絡人電話:(02)23119536
傳真號碼:(02)2383280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9/26
截止收件日期:2024/10/01
開標日期:2024/10/0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50,000 元
Email:by4714@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13年度電子警報器採購案
一、本次係第2次以後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投標廠商仍可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及領標憑據投標,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另本次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二、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9月2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10月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四、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繳稅證明等。
五、廠商應於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六、廠商須配合機關辦理電子契約製作等相關事宜。
七、如對本案需求規格有疑義者,請與本局民防管制中心警報員金韋成聯絡,電話:(02)8861-1124。
八、廠商投標資格應登記或設立證明:電器承裝業(E601010)或電器安裝業(E601020)。
九、本案須繳押標金、納履約保證金及保固保證金。
十、本案公告底價為新臺幣33萬5,000元整。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13年度電子警報器採購案
一、本次係第2次以後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投標廠商仍可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及領標憑據投標,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另本次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二、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9月2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10月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四、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繳稅證明等。
五、廠商應於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六、廠商須配合機關辦理電子契約製作等相關事宜。
七、如對本案需求規格有疑義者,請與本局民防管制中心警報員金韋成聯絡,電話:(02)8861-1124。
八、廠商投標資格應登記或設立證明:電器承裝業(E601010)或電器安裝業(E601020)。
九、本案須繳押標金、納履約保證金及保固保證金。
十、本案公告底價為新臺幣33萬5,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