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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84489
公佈日期 : 2024/10/07
採購單位 : 嘉義縣竹崎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314828
採購名稱 : 竹崎鄉和平、灣橋及紫雲等村農路改善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654154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4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14828
採購名稱:竹崎鄉和平、灣橋及紫雲等村農路改善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嘉義縣竹崎鄉公所
機關地址:604嘉義縣竹崎鄉竹崎村中山路59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李志銘
連絡人電話:(05)2611010#322
傳真號碼:(05)261614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9/19
截止收件日期:2024/09/23
開標日期:2024/09/2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426,657 元
Email:ce111@mail.cyh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凡領有內政部發給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土木包工業,經本所審查合格者其證件如下: 1、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New/)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 2、有效期間公會會員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3、當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 4、營造業:營造業登記證及承攬工程手冊。土木包工業:土木包工業登記證(設立登記之登記證)及承攬工程手冊。 5、廠商信用之證明: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 6、切結書(一) (無附者以無效標處理)。 (二)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機關辦理採購依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廠商投標未參與開標如有比減價時未在場者視同放棄;另有參加者應依「委託代理授權書」之注意事項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等文件)
附加說明 :
[公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向本所發包中心領取或郵購。(嘉義縣竹崎鄉竹崎村中山路59號3F) 2.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投標時,得檢附電子繳交憑據影本於證件標封內(電子領標費用收據),以利本所查詢。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文件圖說費新台幣陸佰元整,開單至公庫繳納後領取。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寄達604嘉義縣竹崎鄉竹崎村中山路59號或專人送達本所發包中心,逾期無效。 [付款方式]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於驗收合格,廠商繳納保固保證金後,備齊請款文件書據,送請甲方結付工程款。如工程款項由上級補助或中央補助之情形,本所應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30日工作天內審核完成並送補助機關請款,俟全部補助款到所後10日工作天內一次或分次無息付清工程款。(依契約規定) ※投標文件:需檢附切結書,無附者以無效標處理。(切結書) ※本案投標廠商須繳押標金、得標廠商須繳履約保證金。 ※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https://www.aac.moj.gov.tw/6398/6548/6598/6602/625859/post),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竹崎鄉公所政風室電話:05-2611010轉300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公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向本所發包中心領取或郵購。(嘉義縣竹崎鄉竹崎村中山路59號3F) 2.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投標時,得檢附電子繳交憑據影本於證件標封內(電子領標費用收據),以利本所查詢。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文件圖說費新台幣陸佰元整,開單至公庫繳納後領取。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寄達604嘉義縣竹崎鄉竹崎村中山路59號或專人送達本所發包中心,逾期無效。 [付款方式]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於驗收合格,廠商繳納保固保證金後,備齊請款文件書據,送請甲方結付工程款。如工程款項由上級補助或中央補助之情形,本所應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30日工作天內審核完成並送補助機關請款,俟全部補助款到所後10日工作天內一次或分次無息付清工程款。(依契約規定) ※投標文件:需檢附切結書,無附者以無效標處理。(切結書) ※本案投標廠商須繳押標金、得標廠商須繳履約保證金。 ※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https://www.aac.moj.gov.tw/6398/6548/6598/6602/625859/post),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竹崎鄉公所政風室電話:05-2611010轉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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