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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84332
公佈日期 : 2024/10/03
採購單位 : 新竹縣政府
採購案號 : 1133311516
採購名稱 : 「113年度客庄文藝復興運動輔導團」勞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062235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3311516
採購名稱:「113年度客庄文藝復興運動輔導團」勞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新竹縣政府
機關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葉依婷
連絡人電話:(03)5518101#2112
傳真號碼:(03)555928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8/22
截止收件日期:2024/08/28
開標日期:2024/08/2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50,000 元
Email:30086659@hchg.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如本案投標須知第60條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政府合法立案之公司行號者: 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 2.學術研究機構者: 大專院校如以「學校」參與採購投標及簽約,得以該校授權其系所投標之授權文件(公函)代替設立證明;如以「校內學術單位」(學院、學系、研究所等)參與採購投標及簽約,請檢具經學校同意參與採購及以其名義具名簽訂契約之同意文件(含投標使用印章樣式)代替設立證明。 3.法人或團體者: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 另依據中華民國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函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營利事業組織得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惟營利事業登記證因已停止使用,非屬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請勿逕以該文件投標。(依工程會函釋,所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而「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或商業登記抄本、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二) 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或免稅證明(註:倘投標廠商係屬學術研究機構者或法人或團體者免檢附): 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 廠商信用證明(註:倘投標廠商係屬學術研究機構者或法人或團體者免檢附):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 投標廠商聲明書(須正本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方屬有效)。 (五) 標單及經費分析表(正本)。 (六) 企劃書(其格式、內容、份數等,均納入評選計分之考量,但不作為資格審查之依據)。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政府合法立案之公司行號者: 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 2.學術研究機構者: 大專院校如以「學校」參與採購投標及簽約,得以該校授權其系所投標之授權文件(公函)代替設立證明;如以「校內學術單位」(學院、學系、研究所等)參與採購投標及簽約,請檢具經學校同意參與採購及以其名義具名簽訂契約之同意文件(含投標使用印章樣式)代替設立證明。 3.法人或團體者: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 另依據中華民國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函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營利事業組織得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惟營利事業登記證因已停止使用,非屬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請勿逕以該文件投標。(依工程會函釋,所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而「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或商業登記抄本、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二) 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或免稅證明(註:倘投標廠商係屬學術研究機構者或法人或團體者免檢附): 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 廠商信用證明(註:倘投標廠商係屬學術研究機構者或法人或團體者免檢附):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 投標廠商聲明書(須正本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方屬有效)。 (五) 標單及經費分析表(正本)。 (六) 企劃書(其格式、內容、份數等,均納入評選計分之考量,但不作為資格審查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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