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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84327
公佈日期 : 2024/10/03
採購單位 : 法務部調查局
採購案號 : 11324524710
採購名稱 : 青溪園區邊坡整建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286400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4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24524710
採購名稱:青溪園區邊坡整建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法務部調查局
機關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何力元
連絡人電話:(02)29112241#5234
傳真號碼:(02)8919738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9/25
截止收件日期:2024/09/30
開標日期:2024/10/0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500,000 元
Email:liyuan57007@mjib.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一) 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機關應依標的特質、需求勾選,並得複選,且應於本目載明投標廠商須■僅須任一項符合之情形為: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c.其他:______。 (可為決標對象,但決標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者,不得做為決標對象;採共同投標者,依共同投標協議書所載各成員所占契約金額比率核算各成員之決標金額,但協議書內容未載明各成員所占契約金額比率者,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說明並更正之。承攬工程造價限額認定,依「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4條及第4條之1規定辦理。) ■(3)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可為決標對象,但決標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者,不得做為決標對象。承攬工程造價限額認定,依「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2條及第4條之1規定辦理。):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獎懲紀錄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者,為不合格標。) b.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c.其他:______。 2. 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二) 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 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廠商若為分公司,應以總公司申請票據信用資料查詢。但不具法人人格之廠商,應以其負責人個人戶方式申請票據信用資料查詢。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但經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產製票據信用證明而無查覆單位圖章者,仍為合格標。 (三) 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註: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案,如勾選本項者,請依GPA第3條規定,妥適考量本須知第16點之勾選)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一) 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機關應依標的特質、需求勾選,並得複選,且應於本目載明投標廠商須■僅須任一項符合之情形為: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c.其他:______。 (可為決標對象,但決標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者,不得做為決標對象;採共同投標者,依共同投標協議書所載各成員所占契約金額比率核算各成員之決標金額,但協議書內容未載明各成員所占契約金額比率者,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說明並更正之。承攬工程造價限額認定,依「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4條及第4條之1規定辦理。) ■(3)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可為決標對象,但決標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者,不得做為決標對象。承攬工程造價限額認定,依「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2條及第4條之1規定辦理。):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獎懲紀錄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者,為不合格標。) b.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c.其他:______。 2. 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二) 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 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廠商若為分公司,應以總公司申請票據信用資料查詢。但不具法人人格之廠商,應以其負責人個人戶方式申請票據信用資料查詢。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但經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產製票據信用證明而無查覆單位圖章者,仍為合格標。 (三) 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註: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案,如勾選本項者,請依GPA第3條規定,妥適考量本須知第16點之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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