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84254
公佈日期 : 2024/10/01
採購單位 :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330
採購名稱 : 113年度龜山區參加桃園市原住民族聯合豐年節服裝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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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822953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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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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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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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30
採購名稱:113年度龜山區參加桃園市原住民族聯合豐年節服裝
採購類別:採購-衣物穿著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龜山區公所
機關地址:333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黃品諭
連絡人電話:(03)3203711#713
傳真號碼:(03)350829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9/13
截止收件日期:2024/09/19
開標日期:2024/09/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40,000 元
Email:10029787@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營業項目有服裝製作或買賣或與本案採購標的相關者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
(四) 廠商信用之證明。
(五)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及單價分析表(正本)。
(六)企劃書。
(七)電子領標憑據。
以上廠商投標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60點及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中臚列。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送評審樣品:資格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應於機關評審時,以同一報價提供符合招標規範之服裝實體樣品,包含帽子、短袖休閒服、運動長褲、運動外套各2款以上,供評審參考,並將樣品留置於機關供後續驗收比對之用(未得標廠商留置之實體樣品,本所將保留至議價決標後再通知廠商取回) 。**
**本案採購標單(兼切結書)為「每套」報價金額;單價分析表則為每套單價報價金額及合計總價(每套單價*200人),請清楚填寫本案各項報價金額文件。該單價分析表之合計總價請勿超過本案採購金額(預算金額)否則視為違反本案投標須知第63點規定。**
1.資格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評審會議及簡報時間:於開標當日宣布或通知,地點:桃園市龜山區公所2樓採購中心(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
2.電子領標憑據說明詳投標須知第60點。
3.廠商於投標截止日前需自行上網注意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4.納稅證明原則上請提供最新一期為主以憑機關審標,如有例外者請敘明理由。
5.簡報所需之筆記型電腦由廠商準備,本所僅備投影機及HDMI配線(廠商之筆記型電腦如為特殊規格者請自備轉接配件)。
6.企劃書請提供1式5份。內容詳評審須知及招標規範。並與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等相關文件一併投入外標封內密封送件審查。**(請將本案已用印之單價分析表另外提供1份納入企劃書中,以作為經費組成及分析之依據文件)**
7.未得標廠商之企劃書,招標機關得保留1份封存外,其餘決標後1個月內,請前來本公所2樓秘書室領回,本公所不負保管責任。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送評審樣品:資格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應於機關評審時,以同一報價提供符合招標規範之服裝實體樣品,包含帽子、短袖休閒服、運動長褲、運動外套各2款以上,供評審參考,並將樣品留置於機關供後續驗收比對之用(未得標廠商留置之實體樣品,本所將保留至議價決標後再通知廠商取回) 。**
**本案採購標單(兼切結書)為「每套」報價金額;單價分析表則為每套單價報價金額及合計總價(每套單價*200人),請清楚填寫本案各項報價金額文件。該單價分析表之合計總價請勿超過本案採購金額(預算金額)否則視為違反本案投標須知第63點規定。**
1.資格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評審會議及簡報時間:於開標當日宣布或通知,地點:桃園市龜山區公所2樓採購中心(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
2.電子領標憑據說明詳投標須知第60點。
3.廠商於投標截止日前需自行上網注意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4.納稅證明原則上請提供最新一期為主以憑機關審標,如有例外者請敘明理由。
5.簡報所需之筆記型電腦由廠商準備,本所僅備投影機及HDMI配線(廠商之筆記型電腦如為特殊規格者請自備轉接配件)。
6.企劃書請提供1式5份。內容詳評審須知及招標規範。並與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等相關文件一併投入外標封內密封送件審查。**(請將本案已用印之單價分析表另外提供1份納入企劃書中,以作為經費組成及分析之依據文件)**
7.未得標廠商之企劃書,招標機關得保留1份封存外,其餘決標後1個月內,請前來本公所2樓秘書室領回,本公所不負保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