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83849
公佈日期 : 2024/10/09
採購單位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
採購案號 : CGIB113039
採購名稱 : 高解析光學衛星影像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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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916825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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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65,88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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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CGIB113039
採購名稱:高解析光學衛星影像
採購類別:採購-儀器及實驗室設備類
採購單位: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街240之2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許國勇
連絡人電話:(02)22390026#363620
傳真號碼:(02)2239130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9/20
截止收件日期:2024/09/24
開標日期:2024/09/2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元
Email:kuoyung1007@gmail.com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採購採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前將採購標的送達海巡署偵防分署(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街240-2號)/完成供應。
二、投標廠商若對廠商的資格或標的有疑義,聯絡資訊如下
(一)聯絡人:蒲俐錦科員
(二)聯絡電話:02-22390026轉363304
(三)聯絡時間:上班日期間上午9時起至下午5時止。
三、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核准設立公文或變更、設立登記或其他足以證明之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營業項目至少包含F213060電信器材零售業、F1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F116010照相器材批發業、F40102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G903010電信事業、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其中1項。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納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員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採購採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前將採購標的送達海巡署偵防分署(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街240-2號)/完成供應。
二、投標廠商若對廠商的資格或標的有疑義,聯絡資訊如下
(一)聯絡人:蒲俐錦科員
(二)聯絡電話:02-22390026轉363304
(三)聯絡時間:上班日期間上午9時起至下午5時止。
三、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核准設立公文或變更、設立登記或其他足以證明之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營業項目至少包含F213060電信器材零售業、F1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F116010照相器材批發業、F40102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G903010電信事業、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其中1項。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納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員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