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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83495
公佈日期 : 2024/10/01
採購單位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採購案號 : NU211307020222
採購名稱 : 和平校區誠正勤樸大樓耐震補強及外牆整修暨博愛樓耐震補強工程委託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32155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NU211307020222
採購名稱:和平校區誠正勤樸大樓耐震補強及外牆整修暨博愛樓耐震補強工程委託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62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採購組耿先生;營繕組鄭小姐
連絡人電話:(02)77491111#1962;7163
傳真號碼:(02)2363635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7/12
截止收件日期:2024/08/06
開標日期:2024/08/0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7,000,000 元
Email:tykeng@ntnu.edu.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業類別:廠商應符合下列其中?類資格並檢附證明文件。 (1)建築師事務所:應檢附建築師開業證書、公會會員證。 (2)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技師事務所:應檢附技師執業執照、公會會員證。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公會會員證、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技師執業執照。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止,請廠商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其他]: (一)招標方式:限制性招標準用最有利標公開評選優勝廠商,本校依廠商所提送之服務建議書(1式12份),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進行評選,按優勝序位依序辦理議價。(詳評選須知) (二)各階段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45日內提送基本規劃報告書予本校審查,廠商應配合本校審查意見辦理,至本校審查同意。 2.經廠商評估後如須辦理都市設計審議送審作業者,應於基本規劃報告書內容經本校認可或通知次日起20日內依「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規則」備妥都市設計審議申請書件與相關書圖資料向主管機關申請審查。 3.另無須辦理都市設計審議送審作業,於基本規劃報告書內容經本校認可或通知次日起60日內,或辦理都市設計審議送審作業完成後(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日)次日起60日曆天內,廠商須完成細部設計報告書,送達本校書面審查或召開審查會議,廠商應配合本校審查意見辦理,至本校審查同意。 4.補強方案結構分析部分應於細部設計階段提送具有該項學識及經驗之公會或學術團體機關(以下簡稱第三方公正單位)結構審查。第三方公正單位應由本校指定。 5.細部設計書經本校認可或通知次日起30日內,廠商應送達細部設計成果文件(含細部設計圖說、施工規範、施工預算書、數量計算書、結構計算書等1式3份,含光碟片)予本校。 6.如涉及請領建築相關許可者,廠商應負責於工程決標前,取得相關許可。 7.本校收受廠商資料文件完成審查有修正者,廠商應依本校規定之期限內完成並送達本校。逾期未修正改善或修正改善不完全均以逾期論處,但經本校同意者,不在此限。 8.廠商審查本案工程各類書圖、文件、預算、施工規範及專業技師簽證事宜(含變更設計)應於本校通知期限內完成。如施工中有變更設計時,廠商於接獲變更設計之次日起7日內完成變更設計預算書圖之審查,將審查結果提送至本校,並配合本校出席會議簡報。 9.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本校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10.監造成果報告書於工程驗收合格日起30日內提送,並完成移交接管工作及出具本工程保固期間履約監造責任切結書提送本校審定。 (三)本案現場勘查或需求內容問題,請洽營繕組鄭小姐,電話:02-77497163。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止,請廠商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其他]: (一)招標方式:限制性招標準用最有利標公開評選優勝廠商,本校依廠商所提送之服務建議書(1式12份),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進行評選,按優勝序位依序辦理議價。(詳評選須知) (二)各階段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45日內提送基本規劃報告書予本校審查,廠商應配合本校審查意見辦理,至本校審查同意。 2.經廠商評估後如須辦理都市設計審議送審作業者,應於基本規劃報告書內容經本校認可或通知次日起20日內依「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規則」備妥都市設計審議申請書件與相關書圖資料向主管機關申請審查。 3.另無須辦理都市設計審議送審作業,於基本規劃報告書內容經本校認可或通知次日起60日內,或辦理都市設計審議送審作業完成後(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日)次日起60日曆天內,廠商須完成細部設計報告書,送達本校書面審查或召開審查會議,廠商應配合本校審查意見辦理,至本校審查同意。 4.補強方案結構分析部分應於細部設計階段提送具有該項學識及經驗之公會或學術團體機關(以下簡稱第三方公正單位)結構審查。第三方公正單位應由本校指定。 5.細部設計書經本校認可或通知次日起30日內,廠商應送達細部設計成果文件(含細部設計圖說、施工規範、施工預算書、數量計算書、結構計算書等1式3份,含光碟片)予本校。 6.如涉及請領建築相關許可者,廠商應負責於工程決標前,取得相關許可。 7.本校收受廠商資料文件完成審查有修正者,廠商應依本校規定之期限內完成並送達本校。逾期未修正改善或修正改善不完全均以逾期論處,但經本校同意者,不在此限。 8.廠商審查本案工程各類書圖、文件、預算、施工規範及專業技師簽證事宜(含變更設計)應於本校通知期限內完成。如施工中有變更設計時,廠商於接獲變更設計之次日起7日內完成變更設計預算書圖之審查,將審查結果提送至本校,並配合本校出席會議簡報。 9.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本校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10.監造成果報告書於工程驗收合格日起30日內提送,並完成移交接管工作及出具本工程保固期間履約監造責任切結書提送本校審定。 (三)本案現場勘查或需求內容問題,請洽營繕組鄭小姐,電話:02-77497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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