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83482
公佈日期 : 2024/10/01
採購單位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GF5-113077
採購名稱 : 113至115年度自動櫃員機影像監控作業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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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1226176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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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4,38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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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GF5-113077
採購名稱:113至115年度自動櫃員機影像監控作業
採購類別:採購-照相攝影類
採購單位: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開標一科 張先生
連絡人電話:(02)23497660
傳真號碼:(02)2311666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9/20
截止收件日期:2024/09/30
開標日期:2024/09/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1,541,684 元
Email:bot232@mail.bot.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營業且依法納稅之廠商,投標廠商應於「規格標」內檢附下列「資格文件」供審查: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營業稅繳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投標廠商需具備完成與本案自動櫃員機影像監控作業業務類似之承做能力,並提供「契約影本及驗收合格」等相關證明文件。
5.投標廠商具有維修、維護能力之證明文件。
6.具備完善之資通安全管理措施之證明文件。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附加說明 :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
(1)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2)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9月14日工程企字1090100528號令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一、(十三)情形。
(3)依「深化與普及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15251)實施計畫」,招標文件應以開放文件格式(ODF)上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原則。為避免不同軟體開啟檔案致格式錯亂之情形, 請下載ODF文件應用工具(NDC ODF Application Tools)處理本案電子檔案,下載網址
http://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
4.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投標廠商提供本行使用之各項監控設備不得為中國大陸原產地及品牌產品。。
5.倘投標廠商為決標對象,且投標廠商或其最終受益人為本行利害關係人,須俟本行報請董事會決議通過或符合經董事會決議概括授權經理部門依相關內部作業規範辦理後,該決標始生效力。倘經決議或簽核不通過者,交易關係自始不成立。
6.廠商不得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出具之書面連帶保證繳交本案保證金,違反者不予受理。
7.【其他】:
(1)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2)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8.契約期間、建置期間及監控服務使用期間:
(1)採購契約期間:自決標日之次日起至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全部驗收合格日之次日起3年。
(2)建置期間: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50個工作天內完成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各據點自動櫃員機影像監控作業設備建置及寬頻VPN網路架設。
(3)監控服務使用期間,依該使用期間是否付費分為:
(一) 監控服務期間:自得標廠商完成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各據點自動櫃員機影像監控作業設備建置及寬頻VPN網路架設之日起至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全部驗收合格日止之期間,得標廠商須提供監控服務。
(二) 計費監控服務期間:自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全部驗收合格日之次日起3年。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招標文件修正***
【註】本案已製妥第113-099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僅修正投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其他招標文件規定維持不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
(1)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2)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9月14日工程企字1090100528號令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一、(十三)情形。
(3)依「深化與普及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15251)實施計畫」,招標文件應以開放文件格式(ODF)上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原則。為避免不同軟體開啟檔案致格式錯亂之情形, 請下載ODF文件應用工具(NDC ODF Application Tools)處理本案電子檔案,下載網址
http://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
4.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投標廠商提供本行使用之各項監控設備不得為中國大陸原產地及品牌產品。。
5.倘投標廠商為決標對象,且投標廠商或其最終受益人為本行利害關係人,須俟本行報請董事會決議通過或符合經董事會決議概括授權經理部門依相關內部作業規範辦理後,該決標始生效力。倘經決議或簽核不通過者,交易關係自始不成立。
6.廠商不得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出具之書面連帶保證繳交本案保證金,違反者不予受理。
7.【其他】:
(1)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2)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8.契約期間、建置期間及監控服務使用期間:
(1)採購契約期間:自決標日之次日起至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全部驗收合格日之次日起3年。
(2)建置期間: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50個工作天內完成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各據點自動櫃員機影像監控作業設備建置及寬頻VPN網路架設。
(3)監控服務使用期間,依該使用期間是否付費分為:
(一) 監控服務期間:自得標廠商完成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各據點自動櫃員機影像監控作業設備建置及寬頻VPN網路架設之日起至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全部驗收合格日止之期間,得標廠商須提供監控服務。
(二) 計費監控服務期間:自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全部驗收合格日之次日起3年。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招標文件修正***
【註】本案已製妥第113-099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僅修正投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其他招標文件規定維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