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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83475
公佈日期 : 2024/10/01
採購單位 : 澎湖縣望安鄉公所
採購案號 : PW-1130905
採購名稱 : 113年度望安鄉公所委託馬公至花嶼航線交通船代航航線營運-第2期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461349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52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PW-1130905
採購名稱:113年度望安鄉公所委託馬公至花嶼航線交通船代航航線營運-第2期
採購類別:採購-交通工具類
採購單位:澎湖縣望安鄉公所
機關地址:882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73之18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卓泰均
連絡人電話:(06)9991311#83
傳真號碼:(06)999185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9/23
截止收件日期:2024/09/30
開標日期:2024/09/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600,000 元
Email:mf99290@wth.penghu.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一.預估需求航次數為80趟次,以實際航次數量給付,履約費用上限160萬元整。 二、納稅證明文件: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書者,為營業稅繳稅書收據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收執聯。廠商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支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預估需求航次數為80趟次,以實際航次數量給付,履約費用上限160萬元整。 二、納稅證明文件: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書者,為營業稅繳稅書收據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收執聯。廠商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支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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