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83405
公佈日期 : 2024/10/01
採購單位 :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L0213C2024T
採購名稱 : 113年度臺中工務段橋梁檢測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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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222089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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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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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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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L0213C2024T
採購名稱:113年度臺中工務段橋梁檢測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401臺中市東區復興路4段233巷11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蔡文娟/主辦:臺中工務段
連絡人電話:(04)22294197
傳真號碼:(04)2229419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7/15
截止收件日期:2024/07/25
開標日期:2024/07/2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727,060 元
Email:0066624@railway.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
附加說明 : [其他]:
一、採購檢舉單位及電話、傳真:
1、本公司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公司政風處(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二、履約地點:彰化縣、臺中市、苗栗縣 (詳附件17)。
三、履約期限:決標後由機關通知召開協調會議,決定開工日期。
各分項作業之完成期限如下:
1. 工作項目(一)各項計畫:
(1) 執行計畫及風險評估計畫應於開工日起30日曆天內提送至本公司臺中工務段審核。
(2) 各分項施工計畫應依機關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提送至本公司臺中工務段審核。
(3) 上述計畫皆應於期限內提送,逾期依本契約第十三條「遲延履約」第一款:每逾期1日扣罰新臺幣2,000元整。
(4) 審查後,應於機關指定日起14日曆天內,依審查意見完成修正函復,修正次數以3次為限,每逾期1日扣罰新臺幣2,000元整。
2. 工作項目(二)橋涵目視檢測:
(1) 執行計畫及風險評估計畫皆經本段核定後,由本段召開會議決議檢測起始日,起始日起180日曆天內完成檢測工作並提送「檢測報告」予本段審核。
(2) 上述報告應於期限內提送,逾期依本契約第十三條「遲延履約」第一款:每逾期1日扣罰新臺幣2,000元整。
(3) 審查後,應於機關指定日起14日曆天內,依審查意見完成修正函復,修正次數以3次為限,每逾期1日扣罰新臺幣2,000元整。
3. 工作項目(三)配合辦理複檢、稽核工作:
依機關需求配合辦理。
4. 工作項目(四)橋涵維護成果報告:
(1) 「檢測報告」經本段核定後,於本段指定日起30日曆天內,廠商應提供劣化構件維修設計圖說與預算書,製作「橋涵維護成果報告」送本段審核。
(2) 上述報告應於期限內提送,逾期依本契約第十三條「遲延履約」第一款:每逾期1日扣罰新臺幣2,000元整。
(3) 審查後應於機關指定日起14日曆天內,依審查意見完成修正函復,修正次數以3次為限,每逾期1日扣罰新臺幣2,000元整。
四、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當場提出說明。開標當場,經檢視投標廠商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開標後當場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者,為不合格標:
(1) 領標憑據序號重複者或提供之領標憑據非本標案或非當次者。
(2) 領標憑據未檢附者。
五、如有工程(勞務)施作相關問題請洽臺中工務段劉祈佑 君;電話:04-23373114。
※本案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其他]:
一、採購檢舉單位及電話、傳真:
1、本公司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公司政風處(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二、履約地點:彰化縣、臺中市、苗栗縣 (詳附件17)。
三、履約期限:決標後由機關通知召開協調會議,決定開工日期。
各分項作業之完成期限如下:
1. 工作項目(一)各項計畫:
(1) 執行計畫及風險評估計畫應於開工日起30日曆天內提送至本公司臺中工務段審核。
(2) 各分項施工計畫應依機關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提送至本公司臺中工務段審核。
(3) 上述計畫皆應於期限內提送,逾期依本契約第十三條「遲延履約」第一款:每逾期1日扣罰新臺幣2,000元整。
(4) 審查後,應於機關指定日起14日曆天內,依審查意見完成修正函復,修正次數以3次為限,每逾期1日扣罰新臺幣2,000元整。
2. 工作項目(二)橋涵目視檢測:
(1) 執行計畫及風險評估計畫皆經本段核定後,由本段召開會議決議檢測起始日,起始日起180日曆天內完成檢測工作並提送「檢測報告」予本段審核。
(2) 上述報告應於期限內提送,逾期依本契約第十三條「遲延履約」第一款:每逾期1日扣罰新臺幣2,000元整。
(3) 審查後,應於機關指定日起14日曆天內,依審查意見完成修正函復,修正次數以3次為限,每逾期1日扣罰新臺幣2,000元整。
3. 工作項目(三)配合辦理複檢、稽核工作:
依機關需求配合辦理。
4. 工作項目(四)橋涵維護成果報告:
(1) 「檢測報告」經本段核定後,於本段指定日起30日曆天內,廠商應提供劣化構件維修設計圖說與預算書,製作「橋涵維護成果報告」送本段審核。
(2) 上述報告應於期限內提送,逾期依本契約第十三條「遲延履約」第一款:每逾期1日扣罰新臺幣2,000元整。
(3) 審查後應於機關指定日起14日曆天內,依審查意見完成修正函復,修正次數以3次為限,每逾期1日扣罰新臺幣2,000元整。
四、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當場提出說明。開標當場,經檢視投標廠商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開標後當場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者,為不合格標:
(1) 領標憑據序號重複者或提供之領標憑據非本標案或非當次者。
(2) 領標憑據未檢附者。
五、如有工程(勞務)施作相關問題請洽臺中工務段劉祈佑 君;電話:04-23373114。
※本案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