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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83387
公佈日期 : 2024/10/01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採購案號 : 1130704-AA3
採購名稱 : 桃園火車站廣一地下停車場統包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6178650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704-AA3
採購名稱:桃園火車站廣一地下停車場統包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廈門街66號7.8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官振暄先生
連絡人電話:(03)3322101#6866
傳真號碼:(03)339306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8/16
截止收件日期:2024/08/23
開標日期:2024/08/2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63,878,377 元
Email:10020562@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 1.如為單獨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4項基本資格: (1) 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2) 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 (3) 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4) 建築師事務所。 2.如為共同投標廠商,其組合應符合下列4項基本資格,家數以4家為上限: (1) 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代表廠商) (2) 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 (3) 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4) 建築師事務所。 (二)應附具之文件:詳本案投標須知第64點規定或本公告附加說明欄位。 (三)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本案投標須知第66點規定或本公告附加說明欄位。
附加說明 :
1.依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工程科113年8月15日簽准辦理。 2.本次上網(第2次)公告修正投標須知第66點內容及一併須改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 3.本案業經變更招標文件,廠商不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2.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如發現二家以上不同廠商間之押標金支票連號,查係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繳納或申請退還者,本機關得依工程會91.11.27工程企字第09100516820號令規定視為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除得判定不合格標外並沒收押標金)。 3.廠商納稅證明。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證明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4.廠商信用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之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無效)。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5.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單獨投標廠商免附)。 6.綜合營造業(E101011):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含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等3級者,為不合格標)。 B.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覆提供)。 C.有效期限內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7.電器承裝業(E601010):有效期限內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8.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有效期限內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甲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 9.建築師事務所: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建築師開業證明書。 10.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11.服務建議書。 12.電子領標憑據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建築工程)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新臺幣3億4,555萬1,350元),或累計金額(採共同投標者,各成員可合併計算)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新臺幣8億6,387萬8,377元),並得含採購機關(構)或民間企業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2、具有相當財力者: 包括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新臺幣8,638萬7,837元),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 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 (2) 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 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桃園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工程科(03-3322101分機6866)官振暄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交通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依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工程科113年8月15日簽准辦理。 2.本次上網(第2次)公告修正投標須知第66點內容及一併須改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 3.本案業經變更招標文件,廠商不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2.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如發現二家以上不同廠商間之押標金支票連號,查係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繳納或申請退還者,本機關得依工程會91.11.27工程企字第09100516820號令規定視為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除得判定不合格標外並沒收押標金)。 3.廠商納稅證明。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證明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4.廠商信用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之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無效)。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5.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單獨投標廠商免附)。 6.綜合營造業(E101011):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含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等3級者,為不合格標)。 B.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覆提供)。 C.有效期限內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7.電器承裝業(E601010):有效期限內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8.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有效期限內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甲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 9.建築師事務所: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建築師開業證明書。 10.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11.服務建議書。 12.電子領標憑據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建築工程)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新臺幣3億4,555萬1,350元),或累計金額(採共同投標者,各成員可合併計算)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新臺幣8億6,387萬8,377元),並得含採購機關(構)或民間企業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2、具有相當財力者: 包括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新臺幣8,638萬7,837元),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 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 (2) 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 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桃園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工程科(03-3322101分機6866)官振暄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交通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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