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83375
公佈日期 : 2024/10/01
採購單位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採購案號 : 113-hp008
採購名稱 : 113年度深耕基層棒球培訓計畫採購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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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9003231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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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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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17,178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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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hp008
採購名稱:113年度深耕基層棒球培訓計畫採購
採購類別:採購-娛樂及運動器材類
採購單位: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機關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21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曾雅婷
連絡人電話:(03)8462610#123
傳真號碼:(03)846261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9/18
截止收件日期:2024/09/24
開標日期:2024/09/2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22,178 元
Email:hphs42@hlc.edu.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以上符合資格之廠商如為原住民廠商︰獨資請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機構、法人或團體,請依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之證明文件或公函。
二、本採購如報價廠商未達三家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改為限制性招標。
三、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12月6日工程企字第09400451080號函,第一次公告招標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仍超底價時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比價或議價。前述程序於第1次開標程序時當場辦理,不另行通知。
四、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五、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校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校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校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六、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七、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以上符合資格之廠商如為原住民廠商︰獨資請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機構、法人或團體,請依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之證明文件或公函。
二、本採購如報價廠商未達三家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改為限制性招標。
三、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12月6日工程企字第09400451080號函,第一次公告招標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仍超底價時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比價或議價。前述程序於第1次開標程序時當場辦理,不另行通知。
四、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五、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校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校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校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六、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七、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