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83361
公佈日期 : 2024/10/01
採購單位 : 嘉義縣阿里山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3069
採購名稱 : 嘉義縣阿里山鄉113年鄒族生命豆祭系列活動財務採購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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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4275856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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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046,6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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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69
採購名稱:嘉義縣阿里山鄉113年鄒族生命豆祭系列活動財務採購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嘉義縣阿里山鄉公所
機關地址:605嘉義縣阿里山樂野村2鄰69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賴美琳
連絡人電話:(05)2562547#333
傳真號碼:(05)256253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9/23
截止收件日期:2024/09/27
開標日期:2024/09/2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047,690 元
Email:a8836.a1679@msa.hinet.net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符合下列資格(擇一)經本所審核證件合格者:
廠商符合下列資格(擇一)經本所審核證件合格者:本案相關服務經政府登記合格廠商凡政府登記合格與本案標案相關(具C30601成衣業、C307010 服飾品製造業、F204020成衣零售業、
F10411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J601010藝文服務業、J803020其他休閒服務業、J803020運動比賽業、J803010運動表演業、印刷業、公關活動業、書籍文具零售業、一般廣告服務業、)並具備合格證明、無不良紀錄者。經合法登記或立案之公司行號、勞動合作社、社團及協會。
(一) 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三) 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
(四) 廠商基本證件影本
經合法登記或立案之公司行號、合作社
(如: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廠商登記證明、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或許可證明文件、有效期公會會員證)
(五) 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標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視投標文件規定、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內)
(六) 投標須知附件「切結書1」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自領或通訊購買:至公告日期截止日下午五時止,再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向本所服務台繳納文件費或構圖費後領取。
2.通訊購領者應自備下列資料及事項:
(1)投標書工本費(郵政匯票)受款人:阿里山鄉公所
(2)回郵郵資:80元
(3)回件大型信封:33*23cm以上(住址和郵票請自行填寫黏貼)。以限時掛號寄達本所行政課。
請著名購領招標工程名稱(因郵件不便,廠商自行估計件來回時間,逾期不於受理)
3.採電子領標:公告期間內逕自網站內下載。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於辦公時間內持現金領購或郵購,標單每件300元整。
【其他】:
一、開標時先審核證件,不合格者標單以廢標論。
餘注意事項詳如投標須知、規格說明書、合約草稿及標單、如有疑問者得於規定辦公室上班時間治本所行政課洽詢或來電詢問。
二、廠商投標未參與開標,如有比減價時未在埸者,視同放棄。
三、投標須知附件「切結書1」
1、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採購法公告金額之採購,應由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承包。但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無法承者,不再此限。復依該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所稱無法承包,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屬採購法第22條第一項第1款至第4款、第6款至第9款、第13款及第16款規定之情形。但第9款中屬文化藝術專業服務者,不在此限
(二)依規定辦理一次招標無法決標。
2.決標後7日內辦理簽約。
3.請附空白標單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自領或通訊購買:至公告日期截止日下午五時止,再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向本所服務台繳納文件費或構圖費後領取。
2.通訊購領者應自備下列資料及事項:
(1)投標書工本費(郵政匯票)受款人:阿里山鄉公所
(2)回郵郵資:80元
(3)回件大型信封:33*23cm以上(住址和郵票請自行填寫黏貼)。以限時掛號寄達本所行政課。
請著名購領招標工程名稱(因郵件不便,廠商自行估計件來回時間,逾期不於受理)
3.採電子領標:公告期間內逕自網站內下載。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於辦公時間內持現金領購或郵購,標單每件300元整。
【其他】:
一、開標時先審核證件,不合格者標單以廢標論。
餘注意事項詳如投標須知、規格說明書、合約草稿及標單、如有疑問者得於規定辦公室上班時間治本所行政課洽詢或來電詢問。
二、廠商投標未參與開標,如有比減價時未在埸者,視同放棄。
三、投標須知附件「切結書1」
1、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採購法公告金額之採購,應由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承包。但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無法承者,不再此限。復依該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所稱無法承包,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屬採購法第22條第一項第1款至第4款、第6款至第9款、第13款及第16款規定之情形。但第9款中屬文化藝術專業服務者,不在此限
(二)依規定辦理一次招標無法決標。
2.決標後7日內辦理簽約。
3.請附空白標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