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83286
公佈日期 : 2024/10/01
採購單位 :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3B23
採購名稱 : 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市區道路)--和平區溫泉巷谷關大橋改善工程委託專案管理(含監造)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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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1605302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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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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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1,097,128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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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B23
採購名稱: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市區道路)--和平區溫泉巷谷關大橋改善工程委託專案管理(含監造)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臺中市和平區公所
機關地址:424臺中市和平區南勢里東關路三段156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羅小姐
連絡人電話:(04)25941501#307
傳真號碼:(04)2594329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8/14
截止收件日期:2024/09/09
開標日期:2024/09/0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1,323,600 元
Email:chi610528@taichun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或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或結構工程)。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圖說文件工本費每一份新臺幣100元整,該項費用不論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113年9月9日上午9時前以郵遞寄達(請自行估計寄達時間)本所收發室或專人送達(時間以收發室登記桌所登記為憑,逾期(時)者無效)。
[其它]:詳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
[註]:1.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須附上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
2.本案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已辦理電子領標,不另備書面文件。
3.公開評選時間因需配合委員出席,另再行通知合格廠商。
4.本採購合約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請得標廠商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該局免費服務電話為0800-086969。
5.本次第1次更正為補充本案工程經費預算「L-3-3補充本案工程經費概算表-供參」
6.本次第2次更正補充為如下簡要說明:
(1)服務建議書需求份數不一致,修正投標須知第二十五 服務建議書1式10份(p.9)
(2)投標須知第三十九履約保證金,修正契約書第十一條甲方收取保證金…(p.25)
(3)本案評選方式採序位法:如有2家(含)以上符合需要廠商序位合計值相同者,其議價順序為:■(3)擇獲得評選委員評定序位第一較多者優先議價;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p.4)已修正。
(4)契約書第八條第六項(四)工程月會報及(五)專業技術協調會議,與需求說明書第伍作業方式之四、工程月會報及五、專業技術協調會規定內容天數不一致修正為7日,修正契約書(p.17)
(5)有關鑽探及試驗費用金額,於第1次招標更正招標文件已檢附經費概算表供參,本案以建造百分比法計算,本案專案管理(含監造)技術服務酬金約計新臺幣1,132萬3,600元整(專案管理案服務費用+監造服務費用+鑽探及試驗費用)(其組成請另詳本案經費概算表)。契約書p.14 三…(含監造、鑽探及試驗)為誤寫已刪除(鑽探及試驗費)。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圖說文件工本費每一份新臺幣100元整,該項費用不論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113年9月9日上午9時前以郵遞寄達(請自行估計寄達時間)本所收發室或專人送達(時間以收發室登記桌所登記為憑,逾期(時)者無效)。
[其它]:詳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
[註]:1.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須附上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
2.本案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已辦理電子領標,不另備書面文件。
3.公開評選時間因需配合委員出席,另再行通知合格廠商。
4.本採購合約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請得標廠商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該局免費服務電話為0800-086969。
5.本次第1次更正為補充本案工程經費預算「L-3-3補充本案工程經費概算表-供參」
6.本次第2次更正補充為如下簡要說明:
(1)服務建議書需求份數不一致,修正投標須知第二十五 服務建議書1式10份(p.9)
(2)投標須知第三十九履約保證金,修正契約書第十一條甲方收取保證金…(p.25)
(3)本案評選方式採序位法:如有2家(含)以上符合需要廠商序位合計值相同者,其議價順序為:■(3)擇獲得評選委員評定序位第一較多者優先議價;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p.4)已修正。
(4)契約書第八條第六項(四)工程月會報及(五)專業技術協調會議,與需求說明書第伍作業方式之四、工程月會報及五、專業技術協調會規定內容天數不一致修正為7日,修正契約書(p.17)
(5)有關鑽探及試驗費用金額,於第1次招標更正招標文件已檢附經費概算表供參,本案以建造百分比法計算,本案專案管理(含監造)技術服務酬金約計新臺幣1,132萬3,600元整(專案管理案服務費用+監造服務費用+鑽探及試驗費用)(其組成請另詳本案經費概算表)。契約書p.14 三…(含監造、鑽探及試驗)為誤寫已刪除(鑽探及試驗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