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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82595
公佈日期 : 2024/09/30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30814A
採購名稱 : 捷運新北環狀線新莊思源路排水改善統包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088825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814A
採購名稱:捷運新北環狀線新莊思源路排水改善統包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水資源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鄭先生/蕭先生 02-22852086分機1913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7662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8/01
截止收件日期:2024/08/08
開標日期:2024/08/0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8,418,049 元
Email:AN3214@ntpc.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第2次招標注意事項] 1.本案第1次招標因開標前合格廠商未達法定家數,故主持人宣佈流標。 2.本案依原招標案號、內容及方式續行招標,開標時間為113年8月8日上午10時整(請詳投標須知)。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14日曆天內簽訂契約,自本機關通知開工日起15日曆天內得標廠商須提送工作執行計畫書,並應以計畫書所提之完工期限為準;另工程之設計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150日曆天內完成,並提送本機關審查。設計如不符本機關需求而有修正之需要,由本機關指定修正項目、期限及本機關複審時程,並通知廠商進行修正。同一項目設計內容之修正次數逾1次者,廠商除應依本機關之指示繼續修正設計至獲本機關審定為止外,修正及複審期間仍列入履約期限計算。工程之施工應於細部設計經本機關核可後於開工之日起270日曆天竣工。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附件及需求書。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蕭先生 電話為(02)22852086 分機1913 [異議受理單位及附記救濟程序]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 式如下: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第2次招標注意事項] 1.本案第1次招標因開標前合格廠商未達法定家數,故主持人宣佈流標。 2.本案依原招標案號、內容及方式續行招標,開標時間為113年8月8日上午10時整(請詳投標須知)。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14日曆天內簽訂契約,自本機關通知開工日起15日曆天內得標廠商須提送工作執行計畫書,並應以計畫書所提之完工期限為準;另工程之設計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150日曆天內完成,並提送本機關審查。設計如不符本機關需求而有修正之需要,由本機關指定修正項目、期限及本機關複審時程,並通知廠商進行修正。同一項目設計內容之修正次數逾1次者,廠商除應依本機關之指示繼續修正設計至獲本機關審定為止外,修正及複審期間仍列入履約期限計算。工程之施工應於細部設計經本機關核可後於開工之日起270日曆天竣工。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附件及需求書。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蕭先生 電話為(02)22852086 分機1913 [異議受理單位及附記救濟程序]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 式如下: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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