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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82590
公佈日期 : 2024/09/30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30813-1
採購名稱 : 新北市雨水下水道即時水情監測系統建置計畫(第4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282559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8,82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813-1
採購名稱:新北市雨水下水道即時水情監測系統建置計畫(第4標)
採購類別:工程-水資源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李小姐/水利局 卓小姐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7671/4825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7/18
截止收件日期:2024/08/13
開標日期:2024/08/1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0,371,760 元
Email:ao5646@ms.ntpc.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資訊科者,或;2.公司或行號,或;3.前2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資訊軟體服務、資訊軟體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整合或相關業務者。);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雨水下水道工程科)卓小姐,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4825。 [履約期限] (一)於決標日之次日起15日曆天內提送工作計畫書送交本機關審核。 (二)工作計畫書核定之次日起【60】日內,於本機關指定雨水下水道新設置完成【80】站水位監測站(延續原設施點位,安裝及監測期程須與原標案廠商協商)及【45】站低地排水設施模組(以配電盤數量計價,詳設置點位表),並通知本機關辦理查驗(本契約為安裝新儀器)。 (三)於本機關查驗通過後起算監測時間(每站至少監測【24】個月,期間廠商應負維護管理責任,因遺失、修復期間或機關更換位置不納入監測時間)。 (四)廠商應於設置完成監測設備,由本機關查驗後【14】日內提供期初成果報告書,及履約期間內每年12月1日或本機關指定時間前提送各年度成果報告書,並於監測完成次日起【30】日內提送總成果報告書(含監測成果),有關圖說文件一式數份(份數由本機關決定)送交本機關審核。 (五)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4個月、金額為新臺幣216萬2,960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目前只提供電子領標服務,現場領標及其他方式之領標作業暫停服務,敬請見諒。 [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雨水下水道工程科)卓小姐,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4825。 [履約期限] (一)於決標日之次日起15日曆天內提送工作計畫書送交本機關審核。 (二)工作計畫書核定之次日起【60】日內,於本機關指定雨水下水道新設置完成【80】站水位監測站(延續原設施點位,安裝及監測期程須與原標案廠商協商)及【45】站低地排水設施模組(以配電盤數量計價,詳設置點位表),並通知本機關辦理查驗(本契約為安裝新儀器)。 (三)於本機關查驗通過後起算監測時間(每站至少監測【24】個月,期間廠商應負維護管理責任,因遺失、修復期間或機關更換位置不納入監測時間)。 (四)廠商應於設置完成監測設備,由本機關查驗後【14】日內提供期初成果報告書,及履約期間內每年12月1日或本機關指定時間前提送各年度成果報告書,並於監測完成次日起【30】日內提送總成果報告書(含監測成果),有關圖說文件一式數份(份數由本機關決定)送交本機關審核。 (五)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4個月、金額為新臺幣216萬2,960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目前只提供電子領標服務,現場領標及其他方式之領標作業暫停服務,敬請見諒。 [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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