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82204
公佈日期 : 2024/09/27
採購單位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採購案號 : JE13291P246
採購名稱 : 閂鎖撥桿等4項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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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0284842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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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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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3,80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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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JE13291P246
採購名稱:閂鎖撥桿等4項
採購類別:採購-原物料類
採購單位: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3路98號
採購方式:選擇性招標(個案)
連絡人:吳先生
連絡人電話:(07)3346141#757818
傳真號碼:(07)333001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8/23
截止收件日期:2024/09/05
開標日期:2024/09/0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2,260,392 元
Email:205mpcab@mail.mil.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1.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13年8月26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於113年9月2日前提出異議。
2.押標金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受款人請開立「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五廠409專戶」,如以匯款方式繳納者,備註「公司名稱(押標金)」。
3.配合國家防疫工作,投標商至營區應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實施體溫量測及消毒作業,有發燒、感冒等症狀者,不得進入營區。
4. 本案為分項(組)單價報價/分項(組)單價決標,各項(組)第1組預算單價為新臺幣242.5元、第2組預算單價為新臺幣190元、第3組預算單價為新臺幣356.96元、第4組預算單價為新臺幣54.32元整,特提醒欲參標廠商於投標報價單以「單價」報價,如以「總價」報價,將判定為不合格標。
5.履約期限:第一組(第1項):
(1)自簽約日後採各批交貨,乙方自接獲甲方書面或電話 (並做成電話紀錄)通知日次日起,依通知數量將採購標的併相關文件[品質保證書、建議保存期限各乙份,另各批無償提供檢驗耗用數各4個]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上述相關文件及檢驗破數若未提供視同未完成交貨)。
A.通知數量501~2,000個,自通知日次日起4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
B.通知數量2,001~5,000個,自通知日次日起65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
C.通知數量5,001~10,000個,自通知日次日起9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
(2)各批交貨以上揭通知數量為原則;末批未達501個,乙方仍須依甲方通知契約總量內履行契約交貨,每批通知交貨間隔至少20個日曆天;如經甲乙雙方同意前述交貨間隔時間及數量變更,則不受此限制。
第二組(第2項):
(1)自簽約日後採各批交貨,乙方自接獲甲方書面或電話 (並做成電話紀錄)通知日次日起,依通知數量將採購標的併相關文件[品質保證書、建議保存期限各乙份,另各批無償提供檢驗耗用數各4個]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上述相關文件及檢驗破數若未提供視同未完成交貨)。
A.通知數量501~2,000個,自通知日次日起4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
B.通知數量2,001~5,000個,自通知日次日起65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
C.通知數量5,001~10,000個,自通知日次日起9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
(2)各批交貨以上揭通知數量為原則;末批未達501個,乙方仍須依甲方通知契約總量內履行契約交貨,每批通知交貨間隔至少20個日曆天;如經甲乙雙方同意前述交貨間隔時間及數量變更,則不受此限制。
第三組(第3項):
(1)自簽約日後採各批交貨,乙方自接獲甲方書面或電話 (並做成電話紀錄)通知日次日起,依通知數量將採購標的併相關文件[品質保證書、建議保存期限各乙份,另各批無償提供檢驗耗用數各4個]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上述相關文件及檢驗破數若未提供視同未完成交貨)。
A.通知數量501~2,000個,自通知日次日起4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
B.通知數量2,001~5,000個,自通知日次日起65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
C.通知數量5,001~10,000個,自通知日次日起9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
(2)各批交貨以上揭通知數量為原則;末批未達501個,乙方仍須依甲方通知契約總量內履行契約交貨,每批通知交貨間隔至少20個日曆天;如經甲乙雙方同意前述交貨間隔時間及數量變更,則不受此限制。第四組(第4項):
(1)自簽約日後採各批交貨,乙方自接獲甲方書面或電話 (並做成電話紀錄)通知日次日起,依通知數量將採購標的併相關文件[品質保證書、建議保存期限各乙份,另各批無償提供檢驗耗用數各6個]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上述相關文件及檢驗破數若未提供視同未完成交貨)。
A.通知數量501~2,000個,自通知日次日起4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
B.通知數量2,001~5,000個,自通知日次日起65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
C.通知數量5,001~10,000個,自通知日次日起9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
(2)各批交貨以上揭通知數量為原則;末批未達501個,乙方仍須依甲方通知契約總量內履行契約交貨,每批通知交貨間隔至少20個日曆天;如經甲乙雙方同意前述交貨間隔時間及數量變更,則不受此限制。
6.押標金為:一定金額:
第一組:新臺幣363,750元;第二組:新臺幣285,000元;
第三組:新臺幣537,582元;第四組:新臺幣81,480元 。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13年8月26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於113年9月2日前提出異議。
2.押標金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受款人請開立「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五廠409專戶」,如以匯款方式繳納者,備註「公司名稱(押標金)」。
3.配合國家防疫工作,投標商至營區應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實施體溫量測及消毒作業,有發燒、感冒等症狀者,不得進入營區。
4. 本案為分項(組)單價報價/分項(組)單價決標,各項(組)第1組預算單價為新臺幣242.5元、第2組預算單價為新臺幣190元、第3組預算單價為新臺幣356.96元、第4組預算單價為新臺幣54.32元整,特提醒欲參標廠商於投標報價單以「單價」報價,如以「總價」報價,將判定為不合格標。
5.履約期限:第一組(第1項):
(1)自簽約日後採各批交貨,乙方自接獲甲方書面或電話 (並做成電話紀錄)通知日次日起,依通知數量將採購標的併相關文件[品質保證書、建議保存期限各乙份,另各批無償提供檢驗耗用數各4個]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上述相關文件及檢驗破數若未提供視同未完成交貨)。
A.通知數量501~2,000個,自通知日次日起4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
B.通知數量2,001~5,000個,自通知日次日起65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
C.通知數量5,001~10,000個,自通知日次日起9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
(2)各批交貨以上揭通知數量為原則;末批未達501個,乙方仍須依甲方通知契約總量內履行契約交貨,每批通知交貨間隔至少20個日曆天;如經甲乙雙方同意前述交貨間隔時間及數量變更,則不受此限制。
第二組(第2項):
(1)自簽約日後採各批交貨,乙方自接獲甲方書面或電話 (並做成電話紀錄)通知日次日起,依通知數量將採購標的併相關文件[品質保證書、建議保存期限各乙份,另各批無償提供檢驗耗用數各4個]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上述相關文件及檢驗破數若未提供視同未完成交貨)。
A.通知數量501~2,000個,自通知日次日起4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
B.通知數量2,001~5,000個,自通知日次日起65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
C.通知數量5,001~10,000個,自通知日次日起9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
(2)各批交貨以上揭通知數量為原則;末批未達501個,乙方仍須依甲方通知契約總量內履行契約交貨,每批通知交貨間隔至少20個日曆天;如經甲乙雙方同意前述交貨間隔時間及數量變更,則不受此限制。
第三組(第3項):
(1)自簽約日後採各批交貨,乙方自接獲甲方書面或電話 (並做成電話紀錄)通知日次日起,依通知數量將採購標的併相關文件[品質保證書、建議保存期限各乙份,另各批無償提供檢驗耗用數各4個]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上述相關文件及檢驗破數若未提供視同未完成交貨)。
A.通知數量501~2,000個,自通知日次日起4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
B.通知數量2,001~5,000個,自通知日次日起65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
C.通知數量5,001~10,000個,自通知日次日起9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
(2)各批交貨以上揭通知數量為原則;末批未達501個,乙方仍須依甲方通知契約總量內履行契約交貨,每批通知交貨間隔至少20個日曆天;如經甲乙雙方同意前述交貨間隔時間及數量變更,則不受此限制。第四組(第4項):
(1)自簽約日後採各批交貨,乙方自接獲甲方書面或電話 (並做成電話紀錄)通知日次日起,依通知數量將採購標的併相關文件[品質保證書、建議保存期限各乙份,另各批無償提供檢驗耗用數各6個]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上述相關文件及檢驗破數若未提供視同未完成交貨)。
A.通知數量501~2,000個,自通知日次日起4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
B.通知數量2,001~5,000個,自通知日次日起65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
C.通知數量5,001~10,000個,自通知日次日起9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
(2)各批交貨以上揭通知數量為原則;末批未達501個,乙方仍須依甲方通知契約總量內履行契約交貨,每批通知交貨間隔至少20個日曆天;如經甲乙雙方同意前述交貨間隔時間及數量變更,則不受此限制。
6.押標金為:一定金額:
第一組:新臺幣363,750元;第二組:新臺幣285,000元;
第三組:新臺幣537,582元;第四組:新臺幣81,48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