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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82139
公佈日期 : 2024/09/27
採購單位 : 基隆市警察局
採購案號 : 113052-1
採購名稱 : 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南榮路派出所廳舍待勤處所整修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P121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52-1
採購名稱: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南榮路派出所廳舍待勤處所整修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基隆市警察局
機關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05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林真丞
連絡人電話:(02)24246940
傳真號碼:(02)2429347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8/23
截止收件日期:2024/08/30
開標日期:2024/08/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20,000 元
Email:klg666666@kl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經合法登記設立並依法納稅之廠商均可參加: 一、 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完成公司(商業)登記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代之)。 二、 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三、 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或非拒絕往來戶之金融機構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 四、 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113年8月30日14時30分整假本局1樓開標室開標(資格標)。第二階段,由召集人江委員麗芬、副召集人林委員文煜、王委員方強、吳委員逸夫、傅委員雄麟等評審(評審項目詳如評審須知),評審時間另以函文通知。第三階段與評審最優之廠商進行議價(議約)決標。 二、 1.規劃設計階段: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規劃及基本設計;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細部設計;細部設計圖經核定翌日起10日曆天內完成工程招標預算書圖及文件。 2.監造階段:工程決標日起至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工程決標後10日曆天內提送監造計畫書;竣工後7日曆天內,將竣工圖表、工程結算明細表及契約規定之其他資料,正式函文送請審核。 三、 1.本案屬未達公告金額之勞務採購。若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屆時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2.本採購案屬未達公告金額之勞務採購。 3.本案無保留未來增購之權利。 4.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評審須知後投標。 5.開標時投標廠商應有代表到場,以利相關說明及比減價作業之進行。 6.索取文件: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請使用「檢核電子憑據」功能列印「書面電子憑據」資料裝入外標封內。 7.廠商與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訂約、履約及驗收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 87897530、傳真:(02)87897514)提出申訴或履約爭議調解。 8.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113年8月30日14時30分整假本局1樓開標室開標(資格標)。第二階段,由召集人江委員麗芬、副召集人林委員文煜、王委員方強、吳委員逸夫、傅委員雄麟等評審(評審項目詳如評審須知),評審時間另以函文通知。第三階段與評審最優之廠商進行議價(議約)決標。 二、 1.規劃設計階段: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規劃及基本設計;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細部設計;細部設計圖經核定翌日起10日曆天內完成工程招標預算書圖及文件。 2.監造階段:工程決標日起至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工程決標後10日曆天內提送監造計畫書;竣工後7日曆天內,將竣工圖表、工程結算明細表及契約規定之其他資料,正式函文送請審核。 三、 1.本案屬未達公告金額之勞務採購。若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屆時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2.本採購案屬未達公告金額之勞務採購。 3.本案無保留未來增購之權利。 4.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評審須知後投標。 5.開標時投標廠商應有代表到場,以利相關說明及比減價作業之進行。 6.索取文件: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請使用「檢核電子憑據」功能列印「書面電子憑據」資料裝入外標封內。 7.廠商與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訂約、履約及驗收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 87897530、傳真:(02)87897514)提出申訴或履約爭議調解。 8.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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