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82134
公佈日期 : 2024/09/27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採購案號 : 1130909
採購名稱 : 113年度私有雲擴充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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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435039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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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23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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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909
採購名稱:113年度私有雲擴充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蔡宗宏(秘書室)
連絡人電話:(03)3322101#7531
傳真號碼:(03)333327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9/11
截止收件日期:2024/09/19
開標日期:2024/09/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270,000 元
Email:gn01253088@gmail.com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3.廠商信用之證明:
(1)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2)信用證明倘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票據信用資料者,僅限下載產出無查覆單位圖章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得供作為基本資格信用證明文件之用,惟下載後不得塗改或變更。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應依式填寫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5.電子領標憑據:(註:電子領標憑據相關說明:
(1)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併同投標文件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4)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或所檢附憑據有疑義之情形者,招標機關得允許廠商於規定期限(以15分鐘為原則)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5)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及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為不合格標。惟廠商如未派員到場者,招標機關得以電話通知該廠商聯絡人於上開期限內,到場辦理該等事宜。
(6)本案如係因流標、廢標後重行招標且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
6.規格文件:(請置入符合本案採購規格說明書所定規格內容之型錄或網頁資料等足資證明之資料文件各1式2份,並須以螢光筆明確標註其符合項目。)(置入規格封內)。
7.標單文件(含標價清單及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置入標單封內)。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3.廠商信用之證明:
(1)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2)信用證明倘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票據信用資料者,僅限下載產出無查覆單位圖章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得供作為基本資格信用證明文件之用,惟下載後不得塗改或變更。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應依式填寫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5.電子領標憑據:(註:電子領標憑據相關說明:
(1)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併同投標文件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4)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或所檢附憑據有疑義之情形者,招標機關得允許廠商於規定期限(以15分鐘為原則)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5)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及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為不合格標。惟廠商如未派員到場者,招標機關得以電話通知該廠商聯絡人於上開期限內,到場辦理該等事宜。
(6)本案如係因流標、廢標後重行招標且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
6.規格文件:(請置入符合本案採購規格說明書所定規格內容之型錄或網頁資料等足資證明之資料文件各1式2份,並須以螢光筆明確標註其符合項目。)(置入規格封內)。
7.標單文件(含標價清單及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置入標單封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