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82121
公佈日期 : 2024/09/27
採購單位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採購案號 : 113C020P011
採購名稱 : 斗南段交通設施維護工程(113年11月~114年7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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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011880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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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2,883,7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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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C020P011
採購名稱:斗南段交通設施維護工程(113年11月~114年7月)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陳?鈞
連絡人電話:(04)22529181#2109
傳真號碼:(04)2252034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8/29
截止收件日期:2024/09/09
開標日期:2024/09/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3,573,423 元
Email:chenjean@freeway.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符合政府登記有案之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E603080)或交通標示工程業(EZ06010)且未受停業處分者。
二、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第2項及第3項、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附加說明 : [投標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商業司網址:https://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Bar/queryInit.do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網站下載列印商工登記公示資料)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影本]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上開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正本或影本]
四、切結書1。[正本]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領標及投標期限之辦公時間內憑繳費收據至交通管理科領取。
二、郵購者,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招標機關。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人住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足郵票新臺幣75元及圖說費、押圖費匯票。郵政匯票應以招標機關全銜「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開立,如有錯誤則退還廠商,因而無法及時購圖,概由廠商自行負責。購置者應自行考量招標機關作業及郵遞時間,倘無法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三、電子領標網址:https://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領取]
一、領標廠商如對本工程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於113年9月1日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招標機關得不受理。
二、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招標機關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於113年9月6日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其補充說明內容或領取方式,請各領標者注意;如未公告者即無補充說明。
[報價方式]採用PCCES報價,單價分析表為填寫詳細價目表參考,報價時無須檢附,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其他]
一、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二、交易或補助對象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請填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並與投標文件一併提出。[正本](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
三、交通部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正本]:廠商得納入投標文件內或於決標後提送。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投標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商業司網址:https://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Bar/queryInit.do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網站下載列印商工登記公示資料)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影本]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上開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正本或影本]
四、切結書1。[正本]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領標及投標期限之辦公時間內憑繳費收據至交通管理科領取。
二、郵購者,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招標機關。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人住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足郵票新臺幣75元及圖說費、押圖費匯票。郵政匯票應以招標機關全銜「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開立,如有錯誤則退還廠商,因而無法及時購圖,概由廠商自行負責。購置者應自行考量招標機關作業及郵遞時間,倘無法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三、電子領標網址:https://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領取]
一、領標廠商如對本工程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於113年9月1日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招標機關得不受理。
二、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招標機關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於113年9月6日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其補充說明內容或領取方式,請各領標者注意;如未公告者即無補充說明。
[報價方式]採用PCCES報價,單價分析表為填寫詳細價目表參考,報價時無須檢附,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其他]
一、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二、交易或補助對象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請填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並與投標文件一併提出。[正本](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
三、交通部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正本]:廠商得納入投標文件內或於決標後提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