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81892
公佈日期 : 2024/09/27
採購單位 : 桃園市垃圾焚化廠回饋金中壢區運用管理及營運監督委員會
採購案號 : 1130718-03
採購名稱 : 113年度文化里環保觀摩活動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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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1273608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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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86,4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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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718-03
採購名稱:113年度文化里環保觀摩活動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垃圾焚化廠回饋金中壢區運用管理及營運監督委員會
機關地址:320桃園市中壢區定寧路31-1號4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李惠婷
連絡人電話:(03)4621405
傳真號碼:(03)462403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9/03
截止收件日期:2024/09/09
開標日期:2024/09/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88,000 元
Email:ting595412@gmail.com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交通部旅行業執照乙種(含)以上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一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2.出團日期:應以平日出團為宜分3~5梯次(1天),實際出團日期由里辦公處提出,經雙方協定。
3.本案評審時間暫訂開標當日上午10點30分進行(實際時間仍得視情況變動)。
4.公告資料未詳盡之處,請詳閱招標文件:如投標須知、契約書、需求說明書及廠商具領投標資料明細表列文件。
5.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或比減議價時,應依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若無攜帶身分證件者,視同放棄比減議價機會。
6.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7.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 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8.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一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2.出團日期:應以平日出團為宜分3~5梯次(1天),實際出團日期由里辦公處提出,經雙方協定。
3.本案評審時間暫訂開標當日上午10點30分進行(實際時間仍得視情況變動)。
4.公告資料未詳盡之處,請詳閱招標文件:如投標須知、契約書、需求說明書及廠商具領投標資料明細表列文件。
5.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或比減議價時,應依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若無攜帶身分證件者,視同放棄比減議價機會。
6.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7.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 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8.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