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81650
公佈日期 : 2024/09/26
採購單位 : 基隆市警察局
採購案號 : 113059
採購名稱 : 「110年提升道路品質公共環境改善計畫-基隆市暖暖區過港路」工程闖紅燈及測速照相設備遷移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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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0436346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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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50,9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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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59
採購名稱:「110年提升道路品質公共環境改善計畫-基隆市暖暖區過港路」工程闖紅燈及測速照相設備遷移
採購類別:採購-照相攝影類
採購單位:基隆市警察局
機關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05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王雅薇
連絡人電話:(02)24246940
傳真號碼:(02)2429347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9/12
截止收件日期:2024/09/19
開標日期:2024/09/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57,000 元
Email:klg50123@kl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凡經合法登記設立並依法納稅之廠商均可參加:
一、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完成公司(商業)登記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三、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及非拒絕往來戶之金融機構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
四、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文件。
***一、本採購案係屬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工程採購;投標廠商若未達三家,已核准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逕行與投標廠商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二、本案無保留未來增購之權利。
三、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後投標。
四、開標時投標廠商應有代表到場,以利相關說明及比減價作業之進行。
五、索取文件: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請使用「檢核電子憑據」功能列印「書面電子憑據」資料裝入外標封內;其餘領標方式詳如投標須知。
六、廠商與本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向本機關提出 異議;若對異議處理結果不服,得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提出申訴;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時,得依政府採購法 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七、廠商對於招標文件提出書面疑義之期限:請於113年9月18日12時前向本局2樓後勤科提出。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凡經合法登記設立並依法納稅之廠商均可參加:
一、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完成公司(商業)登記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三、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及非拒絕往來戶之金融機構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
四、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文件。
***一、本採購案係屬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工程採購;投標廠商若未達三家,已核准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逕行與投標廠商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二、本案無保留未來增購之權利。
三、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後投標。
四、開標時投標廠商應有代表到場,以利相關說明及比減價作業之進行。
五、索取文件: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請使用「檢核電子憑據」功能列印「書面電子憑據」資料裝入外標封內;其餘領標方式詳如投標須知。
六、廠商與本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向本機關提出 異議;若對異議處理結果不服,得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提出申訴;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時,得依政府採購法 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七、廠商對於招標文件提出書面疑義之期限:請於113年9月18日12時前向本局2樓後勤科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