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81489
公佈日期 : 2024/09/25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採購案號 : YM-113015
採購名稱 : 富豐市民活動中心修繕補助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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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807571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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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42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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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YM-113015
採購名稱:富豐市民活動中心修繕補助案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機關地址:326桃園市楊梅區大成路2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黃光華
連絡人電話:(03)4783683#1816
傳真號碼:(03)485518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9/10
截止收件日期:2024/09/18
開標日期:2024/09/1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99,735 元
Email:10061303@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基本資料: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a.土木包工業: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書。
b.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2.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 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4. 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二)、其他投標文件:
1. 投標廠商聲明書。
2. 標單兼切結書。
3. 押標金繳納憑據。
4. 電子領標憑據。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第一次變更內容如下:
本案設計圖說誤置他案設計圖說,爰辦理更正,故延長等標期,原113年9月11日上午9時截止投標、10時開標,延至113年9月18日上午9時截止投標、10時10分開標。
1.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經機關依採購法第53條規定,通知廠商應於 分鐘(未載明者為10分鐘)內辦理比減程序,未到場者,視同放棄。但不影響其為合格廠商者,仍得為決標對象(投標廠商應於開標當日準時到場,若因遲到於主持人宣布進行優先減價及議比價程序後到場者,則喪失當次優先減價及比減價格之資格)。
2.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1日,每日上網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3.本案招標需求、現地勘查及規格問題,請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民政課黃光華03-4783683*1816;本案採購程序問題,採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秘書室申嘉琪03-4783683*1611。
4. 本案領標、投標之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如遇天災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領、投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代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第一次變更內容如下:
本案設計圖說誤置他案設計圖說,爰辦理更正,故延長等標期,原113年9月11日上午9時截止投標、10時開標,延至113年9月18日上午9時截止投標、10時10分開標。
1.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經機關依採購法第53條規定,通知廠商應於 分鐘(未載明者為10分鐘)內辦理比減程序,未到場者,視同放棄。但不影響其為合格廠商者,仍得為決標對象(投標廠商應於開標當日準時到場,若因遲到於主持人宣布進行優先減價及議比價程序後到場者,則喪失當次優先減價及比減價格之資格)。
2.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1日,每日上網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3.本案招標需求、現地勘查及規格問題,請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民政課黃光華03-4783683*1816;本案採購程序問題,採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秘書室申嘉琪03-4783683*1611。
4. 本案領標、投標之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如遇天災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領、投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