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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81283
公佈日期 : 2024/09/26
採購單位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高雄國際航空站
採購案號 : K11305ELEV
採購名稱 : 更新國際航廈入境電扶梯、無障礙電梯設備及汰換電動走道組件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A126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K11305ELEV
採購名稱:更新國際航廈入境電扶梯、無障礙電梯設備及汰換電動走道組件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高雄國際航空站
機關地址:812高雄市小港區中山四路2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謝上德
連絡人電話:(07)8057580
傳真號碼:(07)805754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7/30
截止收件日期:2024/08/12
開標日期:2024/08/1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065,000 元
Email:derek0527@mail.kia.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投標須知第60條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 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依法登記設立之聘有電機技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電機技師事務所,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廠商應附證明文件(影本)如下:  1. 聘有電機技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 有效期內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 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有效期會員證。   (3) 聘有電機技師(電機技師證書及有效期執業執照),並有當年度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2. 技師事務所   (1) 電機技師證書。   (2) 有效期執業執照。   (3) 當年度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二)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參照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5項) (三) 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參照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第5項) (四) 投標文件包括下列各項文件,投標前應填妥並依規定簽章,裝入標封內密封,凡投標文件不齊全者(除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及出席代表授權書外),所投之標視為無效標:  1.投標文件審查表(正本)。  2.資格文件:   (1) 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   (2) 納稅證明(影本)。   (3) 信用證明(影本)。   (4) 切結書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加附切結書2)(正本)。   (5)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價格文件:   (1)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正本)。  4.其他文件:   (1) 企劃書1式10份。   (2) 出席代表授權書(正本)(得於開標當場提出)。 (五) 上述投標文件應記載詳盡,保持完整,並於文件規定需加蓋印章處加蓋印章後,密封於標封內,標封可以使用本標案提供之標封或使用由廠商自備之標封。標封外部需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投標須知第60條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 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依法登記設立之聘有電機技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電機技師事務所,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廠商應附證明文件(影本)如下:  1. 聘有電機技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 有效期內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 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有效期會員證。   (3) 聘有電機技師(電機技師證書及有效期執業執照),並有當年度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2. 技師事務所   (1) 電機技師證書。   (2) 有效期執業執照。   (3) 當年度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二)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參照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5項) (三) 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參照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第5項) (四) 投標文件包括下列各項文件,投標前應填妥並依規定簽章,裝入標封內密封,凡投標文件不齊全者(除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及出席代表授權書外),所投之標視為無效標:  1.投標文件審查表(正本)。  2.資格文件:   (1) 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   (2) 納稅證明(影本)。   (3) 信用證明(影本)。   (4) 切結書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加附切結書2)(正本)。   (5)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價格文件:   (1)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正本)。  4.其他文件:   (1) 企劃書1式10份。   (2) 出席代表授權書(正本)(得於開標當場提出)。 (五) 上述投標文件應記載詳盡,保持完整,並於文件規定需加蓋印章處加蓋印章後,密封於標封內,標封可以使用本標案提供之標封或使用由廠商自備之標封。標封外部需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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