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81188
公佈日期 : 2024/09/26
採購單位 : 國家人權博物館
採購案號 : 11355
採購名稱 : 「人權教育繪本立體書合作出版計畫」委託專業服務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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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6947725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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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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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383,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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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55
採購名稱:「人權教育繪本立體書合作出版計畫」委託專業服務案
採購類別: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國家人權博物館
機關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復興路131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郭奕進
連絡人電話:(02)22182438#702
傳真號碼:(02)2218243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8/05
截止收件日期:2024/08/19
開標日期:2024/08/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00,000 元
Email:nhrm215@nhrm.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如附加說明欄位內容。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基本資格:依法核准設立或登記有案之公司、行號、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學校、學術研究機構等。
(二)應附具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
(2)學校: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公立學校或機關(構)得免附設立證明文件,惟應備參與投標證明公函。
(3)其他業類: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之核准函、登記表或抄本、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等均屬之)
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2. 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其非屬營利者,得檢附「機關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或其他年度結算證明資料或免納稅證明。
(3)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或免繳納自然人綜合所得稅證明者,請檢附核定通知書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4)公立學校或機關(構)或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得免附納稅證明文件,惟應備參與投標證明之公函(公立學校或機關(構))或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 其他: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附件格式填寫,填妥日期並加蓋大小章)
4. 價格文件:請依據所附投標書格式填寫。
二、 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三、投標廠商之標價有下列情形之一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高於公告之預算者。
四、本案招標方式為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基本資格:依法核准設立或登記有案之公司、行號、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學校、學術研究機構等。
(二)應附具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
(2)學校: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公立學校或機關(構)得免附設立證明文件,惟應備參與投標證明公函。
(3)其他業類: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之核准函、登記表或抄本、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等均屬之)
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2. 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其非屬營利者,得檢附「機關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或其他年度結算證明資料或免納稅證明。
(3)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或免繳納自然人綜合所得稅證明者,請檢附核定通知書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4)公立學校或機關(構)或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得免附納稅證明文件,惟應備參與投標證明之公函(公立學校或機關(構))或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 其他: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附件格式填寫,填妥日期並加蓋大小章)
4. 價格文件:請依據所附投標書格式填寫。
二、 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三、投標廠商之標價有下列情形之一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高於公告之預算者。
四、本案招標方式為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