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80833
公佈日期 : 2024/09/25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基隆區營業處
採購案號 : 1011300021
採購名稱 : 114年度「工作停電通知單分發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905002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685,04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11300021
採購名稱:114年度「工作停電通知單分發工作」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基隆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200基隆市仁愛區仁一路30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謝旻言
連絡人電話:(02)24231156#5813
傳真號碼:(02)2426023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9/06
截止收件日期:2024/09/10
開標日期:2024/09/1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701,000 元
Email:u979765@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含括人力派遣業或應其營業項目應與本採購案標的勞務性相關之廠商。(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餘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附加說明 :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
二、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 3,564,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 1,620,000 元。
三、本案可電子領標,不提供書面領標,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逾投標時效本處不負責任。
四、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上班時間(每週一至五:8時~17時):基隆市仁二路134號8樓文書課;非上班時間:基隆市仁二路134號警衛室(交值班人員收)。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異議應於等標期四分之一前,尾數不足1日以1日計,書面向本處請求釋疑,電話:02-24231156,本處政風檢舉電話02-24245719,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相關資訊:專線0800-286-586信箱: 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5621156電子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二十四小時檢舉中心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六、本件不得用政府採購法施行前財政部核准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及代替未符合政府採購法第三十六條所定資格。
七、按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公司及商業於該日起辦理變更登記時,毋須繳回作廢。」
八、押標金如以現金繳納者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存入台灣銀行公館分行(帳號:9304-1011300021) 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或台灣中小企業銀行營業部(帳號:8278- 1011300021) 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換取憑證,面交不收;如以銀行定期存單繳納者應先辦妥質權設定後,將定存單及定存單質權設定覆函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如以銀行支票或本票繳納者抬頭請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基隆區營業處。
九、本案屬不分段開標,報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十、開標日及截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假日時,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舉行。
十一、投標廠商標價應不含加值型營業稅。
十二、倘若投標廠商所提供之押標金匯入本處帳戶或該標案辦理保留時,屆時押標金退回作業恐較耗時,建請投標廠商以支票形式繳納。
十三、投標廠商辦理退還押標金時,恕請耐心等待本處候傳保證金退回通知單;投標廠商若不便至本處辦理退還手續,請依印花稅法規定自行負擔印花稅費後,本處即以電匯方式退回。
十四、投標廠商建請附上【退還押標金申請書】,以利未得標且未出席開標之廠商速辦理退還押標金相關程序。
十五、開標地點:本處電務大樓8樓開標室(基隆市仁二路134號8樓) 。
十六、本公告資料與招標文件內容不一致時,以招標文件為準。
十七、填寫投標文件內之標價清單時,請一併檢附詳細價目表。
十八、餘詳投標須知。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
二、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 3,564,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 1,620,000 元。
三、本案可電子領標,不提供書面領標,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逾投標時效本處不負責任。
四、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上班時間(每週一至五:8時~17時):基隆市仁二路134號8樓文書課;非上班時間:基隆市仁二路134號警衛室(交值班人員收)。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異議應於等標期四分之一前,尾數不足1日以1日計,書面向本處請求釋疑,電話:02-24231156,本處政風檢舉電話02-24245719,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相關資訊:專線0800-286-586信箱: 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5621156電子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二十四小時檢舉中心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六、本件不得用政府採購法施行前財政部核准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及代替未符合政府採購法第三十六條所定資格。
七、按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公司及商業於該日起辦理變更登記時,毋須繳回作廢。」
八、押標金如以現金繳納者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存入台灣銀行公館分行(帳號:9304-1011300021) 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或台灣中小企業銀行營業部(帳號:8278- 1011300021) 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換取憑證,面交不收;如以銀行定期存單繳納者應先辦妥質權設定後,將定存單及定存單質權設定覆函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如以銀行支票或本票繳納者抬頭請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基隆區營業處。
九、本案屬不分段開標,報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十、開標日及截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假日時,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舉行。
十一、投標廠商標價應不含加值型營業稅。
十二、倘若投標廠商所提供之押標金匯入本處帳戶或該標案辦理保留時,屆時押標金退回作業恐較耗時,建請投標廠商以支票形式繳納。
十三、投標廠商辦理退還押標金時,恕請耐心等待本處候傳保證金退回通知單;投標廠商若不便至本處辦理退還手續,請依印花稅法規定自行負擔印花稅費後,本處即以電匯方式退回。
十四、投標廠商建請附上【退還押標金申請書】,以利未得標且未出席開標之廠商速辦理退還押標金相關程序。
十五、開標地點:本處電務大樓8樓開標室(基隆市仁二路134號8樓) 。
十六、本公告資料與招標文件內容不一致時,以招標文件為準。
十七、填寫投標文件內之標價清單時,請一併檢附詳細價目表。
十八、餘詳投標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