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80826
公佈日期 : 2024/09/25
採購單位 : 高雄市立海青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採購案號 : A113007
採購名稱 : 新籃球場整修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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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9006451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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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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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A113007
採購名稱:新籃球場整修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高雄市立海青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機關地址:813高雄市左營區左營大路一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潘為禪
連絡人電話:(07)5819155#532
傳真號碼:(07)581879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9/09
截止收件日期:2024/09/13
開標日期:2024/09/1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282,174 元
Email:d9033720@hcvs.kh.edu.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土木包工業或丙級以上營造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書或丙級以上營造業登記證、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有效證明。如有效期公會會員證。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四)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五)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
(六)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七)服務建議書7份。
附加說明 : (一)開標時,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及印章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或逾開標時間30分鐘後到場者,視同放棄。
(二)合約正本及副本應由得標者自行製作(本校僅提供完整內容1份),其費用均包含在合約總價內由廠商自理,不另給價。
(三)投標廠商因投標所需之任何費用,不論有無決標,均由投標廠商自行負擔。
(四)投標廠商負責人不克出席服務計畫書簡報、議價及各項協調會時,其代理人應填具委託授權書。
(五)投標需經資格審查合格後,始得進入後續評選,經本機關評選委員會評定為最有利標廠商後決標。
(六)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5日內至本校辦理簽訂契約手續;未經本校同意而逾期不辦理簽約者,將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七)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高雄市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則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
(八)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新興郵局第2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開標時,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及印章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或逾開標時間30分鐘後到場者,視同放棄。
(二)合約正本及副本應由得標者自行製作(本校僅提供完整內容1份),其費用均包含在合約總價內由廠商自理,不另給價。
(三)投標廠商因投標所需之任何費用,不論有無決標,均由投標廠商自行負擔。
(四)投標廠商負責人不克出席服務計畫書簡報、議價及各項協調會時,其代理人應填具委託授權書。
(五)投標需經資格審查合格後,始得進入後續評選,經本機關評選委員會評定為最有利標廠商後決標。
(六)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5日內至本校辦理簽訂契約手續;未經本校同意而逾期不辦理簽約者,將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七)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高雄市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則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
(八)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新興郵局第2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