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80809
公佈日期 : 2024/09/25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採購案號 : 3601300060
採購名稱 : 113年珠山分廠儀控設備雜項改善工作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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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4299060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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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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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988,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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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3601300060
採購名稱:113年珠山分廠儀控設備雜項改善工作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機關地址:203基隆市中山區文化路8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陳芊蓉/馮煜翔
連絡人電話:(02)24248111#686/685
傳真號碼:(02)2426045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8/15
截止收件日期:2024/08/20
開標日期:2024/08/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195,000 元
Email:u894853@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EZ05010)或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
附加說明 : 一、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5,900,000元整;預算金額(不含稅)5,900,000元整。3.工作地點:連江縣。4.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二、廠商資格:政府合法登記設立之公司。三、押標金:新台幣300,000整繳交※〈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不得使用採購法施行前,財政部核准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及代替未符合採購法第三十六條所定財力 資格。四、其他: 1.截止投標或收件及開標時間因颱風來襲、天然災害或防空演習等原因臨時停止上班致未達者,以次一日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及開標時間代之。 2.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3.(1)廠商與本公司間之招標、審標或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之相關規定向本公司發包單位(地址: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99-9號,傳真:24260450,電話:24248111轉686)提出異議。(2)招標機關廉政電話:0836-25718、電子信箱u284493@taipower.com.tw(3)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相關資訊如下:(一) 檢舉專線:0800-286-586(二) 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三) 檢舉傳真專線:02-2562-1156(四) 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五) 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五、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現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六、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需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七、開標當日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相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屬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出席代表授權書」請交出席人員攜帶進入標場時交驗。
八、本次更正招標文件將切結書案名誤植部分重新更正,並補上標單及標封。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5,900,000元整;預算金額(不含稅)5,900,000元整。3.工作地點:連江縣。4.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二、廠商資格:政府合法登記設立之公司。三、押標金:新台幣300,000整繳交※〈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不得使用採購法施行前,財政部核准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及代替未符合採購法第三十六條所定財力 資格。四、其他: 1.截止投標或收件及開標時間因颱風來襲、天然災害或防空演習等原因臨時停止上班致未達者,以次一日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及開標時間代之。 2.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3.(1)廠商與本公司間之招標、審標或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之相關規定向本公司發包單位(地址: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99-9號,傳真:24260450,電話:24248111轉686)提出異議。(2)招標機關廉政電話:0836-25718、電子信箱u284493@taipower.com.tw(3)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相關資訊如下:(一) 檢舉專線:0800-286-586(二) 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三) 檢舉傳真專線:02-2562-1156(四) 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五) 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五、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現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六、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需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七、開標當日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相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屬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出席代表授權書」請交出席人員攜帶進入標場時交驗。
八、本次更正招標文件將切結書案名誤植部分重新更正,並補上標單及標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