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80805
公佈日期 : 2024/09/25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採購案號 : 3601300071
採購名稱 : 113年協和電廠生、污廢水管線破漏檢修工作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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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0078992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352,5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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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3601300071
採購名稱:113年協和電廠生、污廢水管線破漏檢修工作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機關地址:203基隆市中山區文化路8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康韋丞(採購)/羅弘達(規範)
連絡人電話:(02)24248111#563/546
傳真號碼:(02)2426045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9/16
截止收件日期:2024/09/23
開標日期:2024/09/2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520,000 元
Email:u443313@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中華民國政府登記合格之甲等自來水管承裝業(E501011)
附加說明 : 08.30更新,延後等標期一天
一、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2,400,000元整;預算金額(不含稅)2,400,000元整。
3.工作地點同招標機關。
4.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二、廠商資格:詳投標須知。
三、押標金:新台幣120,000整繳交※〈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不得使用採購法施行前,財政部核准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及代替未符合採購法第三十六條所定財力資格。
四、其他:
1.截止投標或收件及開標時間因颱風來襲、天然災害或防空演習
等原因臨時停止上班 致未達者,以次一日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
及開標時間代之。
2.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3.(1)廠商與本公司間之招標、審標或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之
相關規定向本公司發包單位(地址:基市文化路80號,
傳真:24260450,電話:24248111轉563)提出異議。
(2)招標機關廉政電話:02-23667364或 02-24266351、電子信箱d36063@taipower.com.tw
五、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現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六、「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需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當日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如未於當日內提出當次憑證,依採購法五十條,應不決標予該廠商。」
七、開標當日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出席代表授權書」請交出席人員攜帶進入標場時交驗。
八、開標現場應遵守標場秩序,手機關機。投標廠商應充分授權出席之代理人,廠商參與減價、比減價時,嚴禁使用手機及擅離座位或交談。
九、請填妥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之廠商資格依投標須知規定及招標公告所增訂之證件欄位。(將檢附之資料內容逐項填入)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08.30更新,延後等標期一天
一、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2,400,000元整;預算金額(不含稅)2,400,000元整。
3.工作地點同招標機關。
4.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二、廠商資格:詳投標須知。
三、押標金:新台幣120,000整繳交※〈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不得使用採購法施行前,財政部核准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及代替未符合採購法第三十六條所定財力資格。
四、其他:
1.截止投標或收件及開標時間因颱風來襲、天然災害或防空演習
等原因臨時停止上班 致未達者,以次一日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
及開標時間代之。
2.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3.(1)廠商與本公司間之招標、審標或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之
相關規定向本公司發包單位(地址:基市文化路80號,
傳真:24260450,電話:24248111轉563)提出異議。
(2)招標機關廉政電話:02-23667364或 02-24266351、電子信箱d36063@taipower.com.tw
五、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現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六、「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需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當日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如未於當日內提出當次憑證,依採購法五十條,應不決標予該廠商。」
七、開標當日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出席代表授權書」請交出席人員攜帶進入標場時交驗。
八、開標現場應遵守標場秩序,手機關機。投標廠商應充分授權出席之代理人,廠商參與減價、比減價時,嚴禁使用手機及擅離座位或交談。
九、請填妥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之廠商資格依投標須知規定及招標公告所增訂之證件欄位。(將檢附之資料內容逐項填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