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4880665
公佈日期 : 2024/09/25
採購單位 :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臺大分院
採購案號 : FN2404049
採購名稱 : 護理部單位地板修繕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986691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667,8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FN2404049
採購名稱:護理部單位地板修繕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臺大分院
機關地址:300新竹市北區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鄭先生
連絡人電話:(03)5326151#526698
傳真號碼:(03)531891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9/16
截止收件日期:2024/09/23
開標日期:2024/09/2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789,784 元
Email:g06348@hch.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設立登記文件其營業項目以下項目(以下登記項目一項即可為符合):室內裝修業、室內裝潢業、土木包工業、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附加說明 :
1.本案須配合各使用單位要求時間內施作,如夜間、凌晨、假日。 2.各區域地面因破損嚴重,得標廠商,需將既有自平泥剔除,如自平泥底層嚴重破損,需將其修補完成後才可重新施做自平泥,因屬醫療區域,無法配合廠商全區封閉,故自平泥需使用快乾型高強度自平泥,如有多出之費用,得標廠商需自行吸收,不得向院方追加任何費用。 3.無縫PVC抗菌地板的顏色需配合院方既有顏色施做。 4.每區域整修施作前應洽主辦工程師研討施作區域工法,討論工作項目應包含地坪打除(PVC地板、雙層地板、地板水泥面層剔除)作業面積或坪數、樓板局部打除面積或坪數、底層研磨基底水泥修復面積或坪數、高強度快乾型自平泥施作面積或坪數、PVC無縫抗菌地板鋪設面積或坪數、踢腳板安裝面積或坪數、臨時電源佈設長度、營建廢棄物清除噸數或重量(含合法處理聯單)、完成後打蠟與恢復原有地面的標示、標線、指示等,依主辦工程師簽核地板整修施作表單依約施作。各區域完成後,應填寫該表單施作後核實數量,交由主辦工程師簽辦。(詳見地板勞務案需求說明) 5.營建廢棄物清運類:決標後一個月內應提出可處理營建建築物簽約清運證明文件,並需於施作法運廢棄物完成後,需提出清運後政府環保機關合法處理聯單。 6.工作事項:詳如投標單、施作規範,包括本採購全部之人工、材料、工具、設施等,並須依照本契約所附之文件辦理。 3.本案修繕工作期180天,期間必須配合新竹院區各單位醫療作業時間,於日間、夜間、假日等限時施作。 4.本契約內承商提供之所有含工帶料之財物或勞務行為,經驗收合格日起,由廠商保固2年,其保固金於驗收合格保固期滿,無待解決事項後30日內無息退還廠商。 5.本契約承商應於施作完後,應恢復原有地面的標示、標線、指示等狀況,並包含該施作區域打蠟。 6.本契約如有更換後廢品、壞品,由本機關決定保留或由廠商收回處。 7.廠商需配合到院協助本院不定期抽查作業,以及為因應評鑑、會議等活動,廠商有義務配合本院製作履約標的之相關報表、文件,以及回報、回信等作業,必要時需出席一切定期與不定期會議,協助說明與提供履約之狀況,違者每一事件計罰新台幣伍佰元整。 8.業管單位:機電組許技士 #526661。 9.資格聯絡人:工務室鄭先生 #526698 傳真:03-5318913(請來電通知取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本案須配合各使用單位要求時間內施作,如夜間、凌晨、假日。 2.各區域地面因破損嚴重,得標廠商,需將既有自平泥剔除,如自平泥底層嚴重破損,需將其修補完成後才可重新施做自平泥,因屬醫療區域,無法配合廠商全區封閉,故自平泥需使用快乾型高強度自平泥,如有多出之費用,得標廠商需自行吸收,不得向院方追加任何費用。 3.無縫PVC抗菌地板的顏色需配合院方既有顏色施做。 4.每區域整修施作前應洽主辦工程師研討施作區域工法,討論工作項目應包含地坪打除(PVC地板、雙層地板、地板水泥面層剔除)作業面積或坪數、樓板局部打除面積或坪數、底層研磨基底水泥修復面積或坪數、高強度快乾型自平泥施作面積或坪數、PVC無縫抗菌地板鋪設面積或坪數、踢腳板安裝面積或坪數、臨時電源佈設長度、營建廢棄物清除噸數或重量(含合法處理聯單)、完成後打蠟與恢復原有地面的標示、標線、指示等,依主辦工程師簽核地板整修施作表單依約施作。各區域完成後,應填寫該表單施作後核實數量,交由主辦工程師簽辦。(詳見地板勞務案需求說明) 5.營建廢棄物清運類:決標後一個月內應提出可處理營建建築物簽約清運證明文件,並需於施作法運廢棄物完成後,需提出清運後政府環保機關合法處理聯單。 6.工作事項:詳如投標單、施作規範,包括本採購全部之人工、材料、工具、設施等,並須依照本契約所附之文件辦理。 3.本案修繕工作期180天,期間必須配合新竹院區各單位醫療作業時間,於日間、夜間、假日等限時施作。 4.本契約內承商提供之所有含工帶料之財物或勞務行為,經驗收合格日起,由廠商保固2年,其保固金於驗收合格保固期滿,無待解決事項後30日內無息退還廠商。 5.本契約承商應於施作完後,應恢復原有地面的標示、標線、指示等狀況,並包含該施作區域打蠟。 6.本契約如有更換後廢品、壞品,由本機關決定保留或由廠商收回處。 7.廠商需配合到院協助本院不定期抽查作業,以及為因應評鑑、會議等活動,廠商有義務配合本院製作履約標的之相關報表、文件,以及回報、回信等作業,必要時需出席一切定期與不定期會議,協助說明與提供履約之狀況,違者每一事件計罰新台幣伍佰元整。 8.業管單位:機電組許技士 #526661。 9.資格聯絡人:工務室鄭先生 #526698 傳真:03-5318913(請來電通知取件)。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