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80423
公佈日期 : 2024/09/25
採購單位 : 屏東縣立東港高級中學
採購案號 : 1130903
採購名稱 : 113學年度八年級戶外教學活動-露營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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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1682311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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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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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80,852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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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903
採購名稱:113學年度八年級戶外教學活動-露營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及觀光遊憩類
採購單位:屏東縣立東港高級中學
機關地址:928屏東縣東港鎮船頭路1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駱龍地
連絡人電話:(08)8322014#22
傳真號碼:(08)833215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9/03
截止收件日期:2024/09/09
開標日期:2024/09/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004,350 元
Email:longdih670315@gmail.com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2)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3)需求規範應備之證明文件(1.交通部頒發之乙種旅行業執照)(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ㄧ、本案決標方式:參考最有利標精神,公開評選優勝廠商後辦理議價。 二、本案投標廠商應將規定之證明文件、服務建議書7份等投標文件一併裝封,依規定期限內送達,否則視為無效標。 三、評選作業時間:開標當日下午2點00分。地點:本校自強樓2樓智慧學習教室。 四、其他: 招標文件購置方式(以下任選一種): 1.紙本新台幣100元整,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210元。 2.光碟片新台幣100元整(含圖說),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72元。 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日止,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17時0分(例假日除外)至本校總務處出納組,繳納文件費後領取。 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日止,依照「屏東縣各機關採購招標文件、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購。地點:屏東縣東港鎮船頭路1號本校總務處事務組(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 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3.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本校或上班時間內親自送達本校總務處文書組。 4.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本府因故(如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等因素)停止上班之處理原則:(1)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原定截止投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且原定開標時間一併延至該延長後之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同一開標時間。(2)原定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ㄧ、本案決標方式:參考最有利標精神,公開評選優勝廠商後辦理議價。 二、本案投標廠商應將規定之證明文件、服務建議書7份等投標文件一併裝封,依規定期限內送達,否則視為無效標。 三、評選作業時間:開標當日下午2點00分。地點:本校自強樓2樓智慧學習教室。 四、其他: 招標文件購置方式(以下任選一種): 1.紙本新台幣100元整,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210元。 2.光碟片新台幣100元整(含圖說),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72元。 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日止,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17時0分(例假日除外)至本校總務處出納組,繳納文件費後領取。 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日止,依照「屏東縣各機關採購招標文件、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購。地點:屏東縣東港鎮船頭路1號本校總務處事務組(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 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3.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本校或上班時間內親自送達本校總務處文書組。 4.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本府因故(如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等因素)停止上班之處理原則:(1)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原定截止投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且原定開標時間一併延至該延長後之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同一開標時間。(2)原定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