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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80406
公佈日期 : 2024/09/24
採購單位 : 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
採購案號 : FD13022P025
採購名稱 : 鑑潭山莊陣營具採購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881759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FD13022P025
採購名稱:鑑潭山莊陣營具採購
採購類別:採購-傢俱類
採購單位: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
機關地址:891金門縣金湖鎮金門縣金湖鎮太湖路一段61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歐先生、楊小姐
連絡人電話:(082)333452
傳真號碼:(082)33637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9/09
截止收件日期:2024/09/13
開標日期:2024/09/1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062,400 元
Email:KDC90675@mail.mil.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資格由廠商於投標時聲明,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相關文件供查驗。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資格】 (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定機構或團體依法需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證明文件、職業證照、開業證明、財稅部稅務營業登記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2)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如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餘詳如投標須知第四十一點。 【附加說明】: 一、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規定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公開徵求取得三家以上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或比價。並於招標文件中訂明開標時間及地點,於開標後當場審查。本案第一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依同辦法第三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二、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方式辦理。 三、本案為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商。 四、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2項規定,得免收押標金;履約保證金為契約總價金額3%(尾數不滿新臺幣1元者,按無條件捨去計算);保固金為契約總價3%(尾數不滿新臺幣1元者,按無條件捨去計算)。 五、 (1)乙方應於簽約次日起40個日曆天(含)內將採購標的送達交貨地點,由甲方代理人依據附件交貨驗收表實施驗收。 (2)本案由甲方確定樣式後次日起 30 日曆天內由乙方運送至單位實施驗收,合格後移運至附件3配置圖位置(運送之費用及損耗均由乙方負擔)。 (3)由乙方配合甲方代理人將物品運送至指定地點,由接收單位依附件2-交貨驗收表實施驗收。 (4)驗收合格後,需依甲方指定位置(附件 3 位置圖)搬運(指定驗收地點、舊傢俱移出地點、新傢俱放入地點)。 (5)搬運至指定地點後,需由接收單位依據附件 4 目視檢查表實施驗收檢查。 (6)不合格處理方式:乙方應於確認不合格次日起 7 日曆天內辦理退(換)貨實施複驗,以 1 次為限,若複驗仍不合格,以乙方違約論處,甲方得辦理終止、解除契約或依軍事機關財勞務採購減價收受作業規定辦理及沒收履約保證金繳交國庫,若有重購差價概由乙方負責。 (7)若因搬運或安裝、拆除等人為因素,導致傢俱、裝潢、物件損壞需協助復原。 六、餘未盡事宜詳如招標文件各項規定辦理。 七、【領標方式及處所】: 1.電子領標:下載招標文件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2.承辦人及電話:劉先生,聯絡電話:082-332361#901581。 【標單補正】: 電子投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電子投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疑義、異議】: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請於民國113年9月11日前提出,或有異議請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於民國113年9月19日以書面方式向本處提出,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 1.標單內容規格疑問聯絡人:劉先生,聯絡電話:082-332361#901581。 2.投標須知疑問:歐先生、楊小姐,082-334350。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資格】 (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定機構或團體依法需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證明文件、職業證照、開業證明、財稅部稅務營業登記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2)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如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餘詳如投標須知第四十一點。 【附加說明】: 一、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規定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公開徵求取得三家以上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或比價。並於招標文件中訂明開標時間及地點,於開標後當場審查。本案第一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依同辦法第三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二、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方式辦理。 三、本案為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商。 四、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2項規定,得免收押標金;履約保證金為契約總價金額3%(尾數不滿新臺幣1元者,按無條件捨去計算);保固金為契約總價3%(尾數不滿新臺幣1元者,按無條件捨去計算)。 五、 (1)乙方應於簽約次日起40個日曆天(含)內將採購標的送達交貨地點,由甲方代理人依據附件交貨驗收表實施驗收。 (2)本案由甲方確定樣式後次日起 30 日曆天內由乙方運送至單位實施驗收,合格後移運至附件3配置圖位置(運送之費用及損耗均由乙方負擔)。 (3)由乙方配合甲方代理人將物品運送至指定地點,由接收單位依附件2-交貨驗收表實施驗收。 (4)驗收合格後,需依甲方指定位置(附件 3 位置圖)搬運(指定驗收地點、舊傢俱移出地點、新傢俱放入地點)。 (5)搬運至指定地點後,需由接收單位依據附件 4 目視檢查表實施驗收檢查。 (6)不合格處理方式:乙方應於確認不合格次日起 7 日曆天內辦理退(換)貨實施複驗,以 1 次為限,若複驗仍不合格,以乙方違約論處,甲方得辦理終止、解除契約或依軍事機關財勞務採購減價收受作業規定辦理及沒收履約保證金繳交國庫,若有重購差價概由乙方負責。 (7)若因搬運或安裝、拆除等人為因素,導致傢俱、裝潢、物件損壞需協助復原。 六、餘未盡事宜詳如招標文件各項規定辦理。 七、【領標方式及處所】: 1.電子領標:下載招標文件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2.承辦人及電話:劉先生,聯絡電話:082-332361#901581。 【標單補正】: 電子投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電子投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疑義、異議】: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請於民國113年9月11日前提出,或有異議請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於民國113年9月19日以書面方式向本處提出,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 1.標單內容規格疑問聯絡人:劉先生,聯絡電話:082-332361#901581。 2.投標須知疑問:歐先生、楊小姐,082-33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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