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80374
公佈日期 : 2024/09/24
採購單位 :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採購案號 : 113159D
採購名稱 : 中華民國114年天文日曆與月曆、桌曆印製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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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1651151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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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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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00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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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159D
採購名稱:中華民國114年天文日曆與月曆、桌曆印製案
採購類別: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64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蕭美菁
連絡人電話:(02)23491097
傳真號碼:(02)2349109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9/09
截止收件日期:2024/09/18
開標日期:2024/09/1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060,260 元
Email:meijin@cwa.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詳如「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5項規定)
三、投標廠商如為原住民廠商,請檢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開具之有效證明文件,並於標封上註明原住民廠商。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採購案名。採購技術規格如有疑問,請洽本機關大氣觀測組承辦人:蕭美菁 電話:(02)2349-1097
2.若截止收件日期或開標日期本機關適逢天災或疫情停止上班,則:
(1).截止收件日期: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地點。
(2).開標日期:順延至截止投標日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地點。
(若宣布停止上班時已截止收件,則截止收件日期不再順延,開標日期仍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地點。)
3.請廠商投標前注意查看招標文件有無異動公告,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自公告日、更正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內(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以書面載明請釋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機關請求釋疑,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
5.本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6.請廠商派員參加本採購案開標,以備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7.本案履約期限如下:
第1期:廠商應於113年10月16日以前,完成所有打樣工作,經本署校對完成辦理查驗後,始可印刷。
第2期:廠商將印刷品送至署本部之交貨日期為113年11月12日以前(含),完成後將辦理實地驗收。
第3期:廠商將印刷品寄送至外站之交貨日期為113年11月12日以前(含),以廠商寄送時之寄送憑證為準,完成後將辦理書面驗收。
8.本案履約地點詳如印製規格內附表。
9.更正公告:
(1)本次公告變更「01.招標投標文件」、「08.印製規格」及「11.投標封」,其餘招標文件不變。
(2)在更正公告日後,應依更正後之招標文件投標,更正公告日前已投標之廠商應領回投標文件再行投標,未領回者該投標文件不得參加本次開標。
(3)本案延長等標期,投標截止時間為113年9月18日17時00分,開標時間為113年9月19日上午11時00分;原投標及開標地點不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採購案名。採購技術規格如有疑問,請洽本機關大氣觀測組承辦人:蕭美菁 電話:(02)2349-1097
2.若截止收件日期或開標日期本機關適逢天災或疫情停止上班,則:
(1).截止收件日期: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地點。
(2).開標日期:順延至截止投標日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地點。
(若宣布停止上班時已截止收件,則截止收件日期不再順延,開標日期仍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地點。)
3.請廠商投標前注意查看招標文件有無異動公告,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自公告日、更正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內(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以書面載明請釋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機關請求釋疑,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
5.本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6.請廠商派員參加本採購案開標,以備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7.本案履約期限如下:
第1期:廠商應於113年10月16日以前,完成所有打樣工作,經本署校對完成辦理查驗後,始可印刷。
第2期:廠商將印刷品送至署本部之交貨日期為113年11月12日以前(含),完成後將辦理實地驗收。
第3期:廠商將印刷品寄送至外站之交貨日期為113年11月12日以前(含),以廠商寄送時之寄送憑證為準,完成後將辦理書面驗收。
8.本案履約地點詳如印製規格內附表。
9.更正公告:
(1)本次公告變更「01.招標投標文件」、「08.印製規格」及「11.投標封」,其餘招標文件不變。
(2)在更正公告日後,應依更正後之招標文件投標,更正公告日前已投標之廠商應領回投標文件再行投標,未領回者該投標文件不得參加本次開標。
(3)本案延長等標期,投標截止時間為113年9月18日17時00分,開標時間為113年9月19日上午11時00分;原投標及開標地點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