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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80019
公佈日期 : 2024/09/24
採購單位 :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
採購案號 : 113AC127
採購名稱 : 113年度山域事故救援諮詢及協勤勞務委託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533677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28,2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AC127
採購名稱:113年度山域事故救援諮詢及協勤勞務委託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臺中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地址:408臺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九路119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陳昭安
連絡人電話:(04)23811119#283
傳真號碼:(04)2380646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9/11
截止收件日期:2024/09/18
開標日期:2024/09/1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40,000 元
Email:fcan126@outlook.com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有「登山嚮導業」登記,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2.原住民廠商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若證明文件逾有效期限或未檢附,視為一般廠商。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屬公司或行號等營利事業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訊系統列印登記資料,未檢附者本局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 二、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三、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四、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五、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六、投標文件: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七、本案第1次招標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其擇符合需要之程序,分述如下:■1.採公開取得書面報價,以最低標決標者: 第1步驟僅就原住民廠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如有下列無法決標之情形,致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應作成紀錄後,第2步驟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前揭無法決標之情形如下:(1)無原住民廠商投標。(2)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3)均無符合需要者。(4)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均超過底價。 有「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過底價」情形者,原住民廠商應以第1步驟減價後最低標價參與第2步驟之開標;如該廠商仍為最低標廠商,依採購法第53條第1項規定,得洽該廠商優先減價1次,並允許參加後續之比減價。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屬公司或行號等營利事業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訊系統列印登記資料,未檢附者本局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 二、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三、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四、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五、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六、投標文件: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七、本案第1次招標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其擇符合需要之程序,分述如下:■1.採公開取得書面報價,以最低標決標者: 第1步驟僅就原住民廠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如有下列無法決標之情形,致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應作成紀錄後,第2步驟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前揭無法決標之情形如下:(1)無原住民廠商投標。(2)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3)均無符合需要者。(4)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均超過底價。 有「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過底價」情形者,原住民廠商應以第1步驟減價後最低標價參與第2步驟之開標;如該廠商仍為最低標廠商,依採購法第53條第1項規定,得洽該廠商優先減價1次,並允許參加後續之比減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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