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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79691
公佈日期 : 2024/09/24
採購單位 : 衛生福利部
採購案號 : M1307428
採購名稱 : 113年度「中藥藥用植物種植與中醫臨床用藥需求關聯評估計畫」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中國醫藥大學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44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M1307428
採購名稱:113年度「中藥藥用植物種植與中醫臨床用藥需求關聯評估計畫」
採購類別:租賃-設備或場地
採購單位:衛生福利部
機關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簡資穎
連絡人電話:(02)85906569
傳真號碼:(02)8590605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8/13
截止收件日期:2024/08/22
開標日期:2024/08/2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500,000 元
Email:selenium@mohw.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為原住民廠商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財(社)團法人團體、公、協、學會 ■公(私)立大專院校 ■公立學術研究機構 ■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經政府合法登記經政府合法登記與本採購與本採購案案有關有關之公司、機構、醫療院所之公司、機構、醫療院所
附加說明 :
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 時機關並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與本採購 案 有關之登記或設立證明 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 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 件(如:法人登記證書)、 工廠登記證明文件 、 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 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 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 年 4 月 2 日經商字第 09802406680 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 98 年 4 月 13 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準此, 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 ■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稅繳稅證明: 為 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 最近 一期營業 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 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 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 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 代 之;經核定使用 統一發票 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 文件。 ■所得稅: 最近一期之所得稅申報 證明文件。 依法應繳納營業稅者,應以提供 營業稅繳稅證明 為優先; 營業稅或所得 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 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前述相關證明,下列單位得以 組織條例、規程、章程之影本或准予投 標之 公函 正本 附於投標文件內 代之: 1.公 私 立大專院校 2.公立學術研究機構 3.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4.本部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 備註: 於113年8月9日上午11時更新工作小組成員名單。 於113年8月12日下午16時新增廠商聲明書暨招標文件.odt格式檔。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 時機關並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與本採購 案 有關之登記或設立證明 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 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 件(如:法人登記證書)、 工廠登記證明文件 、 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 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 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 年 4 月 2 日經商字第 09802406680 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 98 年 4 月 13 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準此, 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 ■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稅繳稅證明: 為 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 最近 一期營業 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 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 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 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 代 之;經核定使用 統一發票 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 文件。 ■所得稅: 最近一期之所得稅申報 證明文件。 依法應繳納營業稅者,應以提供 營業稅繳稅證明 為優先; 營業稅或所得 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 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前述相關證明,下列單位得以 組織條例、規程、章程之影本或准予投 標之 公函 正本 附於投標文件內 代之: 1.公 私 立大專院校 2.公立學術研究機構 3.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4.本部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 備註: 於113年8月9日上午11時更新工作小組成員名單。 於113年8月12日下午16時新增廠商聲明書暨招標文件.odt格式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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