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79656
公佈日期 : 2024/09/23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採購案號 : ym113029
採購名稱 : 113年桃園市楊梅區里基層建設工作暨地方特色營造研討活動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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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5352728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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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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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ym113029
採購名稱:113年桃園市楊梅區里基層建設工作暨地方特色營造研討活動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機關地址:326桃園市楊梅區大成路2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陳鳳顯
連絡人電話:(03)4783683#1819
傳真號碼:(03)485518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8/30
截止收件日期:2024/09/04
開標日期:2024/09/0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93,000 元
Email:10033182@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 經交通部觀光局核准之合法綜合、甲種或乙種旅行社。
2.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文件,如有效之會員證。
3. 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稅捐徵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4. 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物報表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5.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電子領標憑據。
(四)企劃書。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經機關依採購法第53條規定,通知廠商應於 分鐘(未載明者為10分鐘)內辦理比減程序,未到場者,視同放棄。但不影響其為合格廠商者,仍得為決標對象(投標廠商應於開標當日準時到場,若因遲到於主持人宣布進行優先減價及議比價程序後到場者,則喪失當次優先減價及比減價格之資格)。
2.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1日,每日上網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3.本案招標需求、現地勘查及規格問題,請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民政課陳鳳顯03-4783683*1819;本案採購程序問題,採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秘書室申嘉琪03-4783683*1611。
4. 本案領標、投標之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如遇天災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領、投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代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經機關依採購法第53條規定,通知廠商應於 分鐘(未載明者為10分鐘)內辦理比減程序,未到場者,視同放棄。但不影響其為合格廠商者,仍得為決標對象(投標廠商應於開標當日準時到場,若因遲到於主持人宣布進行優先減價及議比價程序後到場者,則喪失當次優先減價及比減價格之資格)。
2.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1日,每日上網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3.本案招標需求、現地勘查及規格問題,請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民政課陳鳳顯03-4783683*1819;本案採購程序問題,採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秘書室申嘉琪03-4783683*1611。
4. 本案領標、投標之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如遇天災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領、投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