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79484
公佈日期 : 2024/09/23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30730-2
採購名稱 : 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中央空調系統汰舊換新統包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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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9736824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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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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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730-2
採購名稱: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中央空調系統汰舊換新統包工程
採購類別:採購-冷涷空調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鄭先生/林先生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7662/2205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8/01
截止收件日期:2024/08/07
開標日期:2024/08/0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5,440,000 元
Email:AN3214@ntpc.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2.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分包廠商取代第2投標資格」參與本案之投標。
3.其餘詳如附加說明欄及本採購案「第1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第2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第2次招標注意事項]
1.本案第1次招標因開標前合格廠商未達法定家數,故主持人宣佈流標。
2.本案依原招標案號、內容及方式續行招標,開標時間為113年8月7日上午11時20分(請詳投標須知)。
[履約期限]
(一)工程之設計:
1 113年度(多功能集會堂老化空調設備管線更新及系統改善、委外單位中央空調計費系統汰換)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15工作天內完成,並提送專案管理單位審查,專案管理單位審查時程為5工作天。
2 114年度(其餘分區項目)應於114年2月27日以前完成,並提送專案管理單位審查,專案管理單位審查時程為5工作天。
3 設計如不符本機關需求而有修正之需要,由專案管理單位指定修正項目、期限及專案管理單位複審時程,並通知廠商進行修正。同一項目設計內容之修正次數逾1次者,廠商除應依專案管理單位之指示繼續修正設計至獲本機關審定為止外,修正及複審期間仍列入履約期限計算。
(二)工程之施工:
1 多功能集會堂老化空調設備管線更新及系統改善,應於113年9月11日開工,並於113年11月25日以前完工。
2 委外單位中央空調計費系統汰換,應於113年9月11日開工,並於114年3月14日以前完工。
3 契約其餘項目應於徵得本機關同意後,於114年4月1日以前開工,並於114年10月31日以前完工。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秘書處林先生 02-29603456分機2205
[廠商資格]
第1資格:
一、甲等冷凍空調業以上(應檢附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第2資格:一、1.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冷凍空調工程科者,或;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冷凍空調工程技術服務者。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三、合作同意書(如以分包廠商取代本資格者,應檢附)。且四、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異議受理單位附記救濟程序]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秘書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秘書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第2次招標注意事項]
1.本案第1次招標因開標前合格廠商未達法定家數,故主持人宣佈流標。
2.本案依原招標案號、內容及方式續行招標,開標時間為113年8月7日上午11時20分(請詳投標須知)。
[履約期限]
(一)工程之設計:
1 113年度(多功能集會堂老化空調設備管線更新及系統改善、委外單位中央空調計費系統汰換)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15工作天內完成,並提送專案管理單位審查,專案管理單位審查時程為5工作天。
2 114年度(其餘分區項目)應於114年2月27日以前完成,並提送專案管理單位審查,專案管理單位審查時程為5工作天。
3 設計如不符本機關需求而有修正之需要,由專案管理單位指定修正項目、期限及專案管理單位複審時程,並通知廠商進行修正。同一項目設計內容之修正次數逾1次者,廠商除應依專案管理單位之指示繼續修正設計至獲本機關審定為止外,修正及複審期間仍列入履約期限計算。
(二)工程之施工:
1 多功能集會堂老化空調設備管線更新及系統改善,應於113年9月11日開工,並於113年11月25日以前完工。
2 委外單位中央空調計費系統汰換,應於113年9月11日開工,並於114年3月14日以前完工。
3 契約其餘項目應於徵得本機關同意後,於114年4月1日以前開工,並於114年10月31日以前完工。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秘書處林先生 02-29603456分機2205
[廠商資格]
第1資格:
一、甲等冷凍空調業以上(應檢附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第2資格:一、1.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冷凍空調工程科者,或;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冷凍空調工程技術服務者。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三、合作同意書(如以分包廠商取代本資格者,應檢附)。且四、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異議受理單位附記救濟程序]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秘書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秘書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