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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79389
公佈日期 : 2024/09/23
採購單位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採購案號 : JE13288P273
採購名稱 : 氣孔沖子、活塞刮刀總成等2項(113-115年)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718638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759,247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JE13288P273
採購名稱:氣孔沖子、活塞刮刀總成等2項(113-115年)
採購類別:採購-原物料類
採購單位: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3路98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吳先生
連絡人電話:(07)3346141#757818
傳真號碼:(07)333001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9/06
截止收件日期:2024/09/19
開標日期:2024/09/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900,000 元
Email:205mpcab@mail.mil.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1.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13年9月9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於113年9月16日前提出異議。 2.履約期限:(1)自簽約日後採各批交貨,乙方自接獲甲方書面或電話通知(並做成電話紀錄)交貨後(以接獲通知日之次日起算)將採購標的併文件【品質保證書、材質保證書、最後處理保證書及建議保存期限各1份(項次1需加附:硬度保證書1份)】繳交,依通知數量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上述各批檢驗耗用數及文件若未提供視同未完成交貨)。 A.通知數量501~5,000個3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須無償提供檢驗破壞數各3個)。 B.通知數量5,001~10,000個6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須無償提供檢驗破壞數各3個)。 C.通知數量10,001~25,000個9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須無償提供檢驗破壞數各3個)。 (2)各批以上揭通知數量為原則;末批未達501個,乙方仍須依甲方通知契約總量內履行契約交貨,各批通知交貨間隔至少14個日曆天;如經甲乙雙方同意前述交貨間隔時間及數量變更,則不受此限制。 (3)機關於契約有效期間保有修正藍圖之權利,並於必要時(於契約所約定之範圍內)通知廠商辦理變更契約(含新增項目),廠商於接獲各批通知後,應於10個日曆天以內向機關提出契約標的、價金、履約期限、付款期程或其他契約內容須變更之相關文件。契約價金之變更,其底價依採購法第46條第1項之規定。另契約原有項目,因機關要求契約變更,如變更之部分,其價格或履約條件改變,得就該等變更之部分另行議價。新增工作中如包括原有契約項目,經廠商舉證依原單價履約顯失公平者,亦同(餘依據本案契約通用條款第16條規定辦理)。 (4)履約過程中,廠商如配合機關辦理修訂作業,屆時停止計算履約天數,續依機關實際作業時間歸還後,並接獲機關書面(或傳真)通知次日起續計履約天數;如廠商於其過程而衍生之費用,得於接獲機關各批通知之次日起7個日曆天以內檢附相關文件洽機關申請給付,機關再依廠商人工、材料等費用計算給付金額,其金額以各批採購標的之價金為上限。 3.押標金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受款人請開立「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五廠409專戶」,如以匯款方式繳納者,備註「公司名稱(押標金)」。 4.配合國家防疫工作,投標商至營區應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實施體溫量測及消毒作業,有發燒、感冒等症狀者,不得進入營區。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13年9月9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於113年9月16日前提出異議。 2.履約期限:(1)自簽約日後採各批交貨,乙方自接獲甲方書面或電話通知(並做成電話紀錄)交貨後(以接獲通知日之次日起算)將採購標的併文件【品質保證書、材質保證書、最後處理保證書及建議保存期限各1份(項次1需加附:硬度保證書1份)】繳交,依通知數量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上述各批檢驗耗用數及文件若未提供視同未完成交貨)。 A.通知數量501~5,000個3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須無償提供檢驗破壞數各3個)。 B.通知數量5,001~10,000個6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須無償提供檢驗破壞數各3個)。 C.通知數量10,001~25,000個9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須無償提供檢驗破壞數各3個)。 (2)各批以上揭通知數量為原則;末批未達501個,乙方仍須依甲方通知契約總量內履行契約交貨,各批通知交貨間隔至少14個日曆天;如經甲乙雙方同意前述交貨間隔時間及數量變更,則不受此限制。 (3)機關於契約有效期間保有修正藍圖之權利,並於必要時(於契約所約定之範圍內)通知廠商辦理變更契約(含新增項目),廠商於接獲各批通知後,應於10個日曆天以內向機關提出契約標的、價金、履約期限、付款期程或其他契約內容須變更之相關文件。契約價金之變更,其底價依採購法第46條第1項之規定。另契約原有項目,因機關要求契約變更,如變更之部分,其價格或履約條件改變,得就該等變更之部分另行議價。新增工作中如包括原有契約項目,經廠商舉證依原單價履約顯失公平者,亦同(餘依據本案契約通用條款第16條規定辦理)。 (4)履約過程中,廠商如配合機關辦理修訂作業,屆時停止計算履約天數,續依機關實際作業時間歸還後,並接獲機關書面(或傳真)通知次日起續計履約天數;如廠商於其過程而衍生之費用,得於接獲機關各批通知之次日起7個日曆天以內檢附相關文件洽機關申請給付,機關再依廠商人工、材料等費用計算給付金額,其金額以各批採購標的之價金為上限。 3.押標金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受款人請開立「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五廠409專戶」,如以匯款方式繳納者,備註「公司名稱(押標金)」。 4.配合國家防疫工作,投標商至營區應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實施體溫量測及消毒作業,有發燒、感冒等症狀者,不得進入營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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