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79365
公佈日期 : 2024/09/23
採購單位 : 國立臺灣大學
採購案號 : 1130787
採購名稱 : 電子郵件系統與虛擬主機系統更新設備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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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474313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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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871,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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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787
採購名稱:電子郵件系統與虛擬主機系統更新設備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國立臺灣大學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行政大樓採購組)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郝復華
連絡人電話:(02)33669803#222
傳真號碼:(02)2362991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9/05
截止收件日期:2024/09/09
開標日期:2024/09/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930,000 元
Email:fhhao@ntu.edu.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投標廠商應檢附:
【1】押標金NTD 490,000元(投標須知第五十四條及契約第十一條)。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3】廠商納稅證明。(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4】廠商聲明書:請使用招標文件之「廠商聲明書」,依式填寫並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5】標價清單:請使用招標文件之「標價清單」,依招標文件之「財物規格書/勞務工作規範」及相關文件填寫,並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6】產品型錄或相關技術文件及實績證明:請依「財物規格書/勞務工作規範」及附件「更新設備規格書」、「補充投標須知」等相關文件等所規定之各項規格/規範提供,需與本案財物規格書所列之廠牌、型號及規格相符,並請檢附曾完成與本案系統相關履約經驗之證明文件(如:契約書或驗收紀錄影本)。
【7】出席代表授權書: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開標或議價,負責人親自出席則免附授權書,若由被授權人員參加,於簽署相關文件時,應提交「出席代表授權書」。請使用招標文件之「出席代表授權書」依式填寫及用印。
【8】領標憑據:採人工或電子領標者,廠商之投標封內請檢附本標案之「領標憑據」,如未檢附於標封內者,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查詢服務→廠商相關→列印領標憑據,依其說明列印憑據。
●注意事項:
【1】本案依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採限制性招標,限制廠牌、型號,公開徵求廠商報價,需依「財物規格書/勞務工作規範」所規定之採購標的之廠牌、型號及各項規格,完成履約交貨。
【2】押標金或履約保證金: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郵局匯票或依採購法規定之其他方式為之 (填寫抬頭:國立臺灣大學);以現金繳納者,應至本校總務處出納組辦理繳交手續,得將繳交憑證(通知聯)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收據聯由廠商留存)。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7條,不接受個人票或公司票。
【3】請廠商利用電子領標方式領標,暫不開放現場領標。
【4】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5】使用單位:計資中心 :聯絡人/電話:張傑生 先生 (02)3366-5026。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投標廠商應檢附:
【1】押標金NTD 490,000元(投標須知第五十四條及契約第十一條)。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3】廠商納稅證明。(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4】廠商聲明書:請使用招標文件之「廠商聲明書」,依式填寫並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5】標價清單:請使用招標文件之「標價清單」,依招標文件之「財物規格書/勞務工作規範」及相關文件填寫,並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6】產品型錄或相關技術文件及實績證明:請依「財物規格書/勞務工作規範」及附件「更新設備規格書」、「補充投標須知」等相關文件等所規定之各項規格/規範提供,需與本案財物規格書所列之廠牌、型號及規格相符,並請檢附曾完成與本案系統相關履約經驗之證明文件(如:契約書或驗收紀錄影本)。
【7】出席代表授權書: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開標或議價,負責人親自出席則免附授權書,若由被授權人員參加,於簽署相關文件時,應提交「出席代表授權書」。請使用招標文件之「出席代表授權書」依式填寫及用印。
【8】領標憑據:採人工或電子領標者,廠商之投標封內請檢附本標案之「領標憑據」,如未檢附於標封內者,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查詢服務→廠商相關→列印領標憑據,依其說明列印憑據。
●注意事項:
【1】本案依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採限制性招標,限制廠牌、型號,公開徵求廠商報價,需依「財物規格書/勞務工作規範」所規定之採購標的之廠牌、型號及各項規格,完成履約交貨。
【2】押標金或履約保證金: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郵局匯票或依採購法規定之其他方式為之 (填寫抬頭:國立臺灣大學);以現金繳納者,應至本校總務處出納組辦理繳交手續,得將繳交憑證(通知聯)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收據聯由廠商留存)。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7條,不接受個人票或公司票。
【3】請廠商利用電子領標方式領標,暫不開放現場領標。
【4】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5】使用單位:計資中心 :聯絡人/電話:張傑生 先生 (02)3366-5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