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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79292
公佈日期 : 2024/09/23
採購單位 : 交通部觀光署東北角及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採購案號 : 113-216
採購名稱 : 龍門地區周邊設施建構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301123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442,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216
採購名稱:龍門地區周邊設施建構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觀光署東北角及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228新北市貢寮區福隆里興隆街三十六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許瑜芸
連絡人電話:(02)24991115#116
傳真號碼:(02)2499117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9/11
截止收件日期:2024/09/18
開標日期:2024/09/1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69,745 元
Email:b996283-neyc@tad.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押標金票據(現金繳納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政府機關、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營造業登記證書(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之綜合營造業) -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開具非拒絕往來戶證明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影本 -承攬(辦)工程手冊或業務手冊影本(營造業4至18頁)(無者免) -公會會員證(無者免) -投標廠商切結書 -投標廠商聲明書 -電子領標憑證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購取方式:為響應節能減碳及減少紙張使用,本案僅限電子領標(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辦理)。購取方式: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 止,逕上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領取。 (二)採購一經決標,得標廠商應於接獲通知日起二日內將各項證件正本送本處查驗,如影印本與正本不符合,查係變造或偽造使用者,其押標金不予發還,並取消得標資格,得標及違規廠商所繳證件影印本應保留存檔備查,其餘未得標者在開標日起五日內,向本處領回,逾期未領者予以銷燬。 (三)總標價未達底價80%者,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最低標廠商應於本處通知之日起五日內提出說明或擔保,未能於期限內提出合理說明或擔保者,得不決標予該廠商,並以次低標廠商為最低標廠商。 (四)承攬工程廠商應依勞工安全衛生法之規定設置合格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 員,於開工前向本處報備,以實施自動檢查。 (五)本處得於不違反有關法令及本須知範圍內增訂補充說明或其他規定。 (六)若有工程上的問題,可逕洽顧問設計公司(仲冠工程顧問有限公司)電話:郭先生電話:0953-507223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購取方式:為響應節能減碳及減少紙張使用,本案僅限電子領標(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辦理)。購取方式: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 止,逕上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領取。 (二)採購一經決標,得標廠商應於接獲通知日起二日內將各項證件正本送本處查驗,如影印本與正本不符合,查係變造或偽造使用者,其押標金不予發還,並取消得標資格,得標及違規廠商所繳證件影印本應保留存檔備查,其餘未得標者在開標日起五日內,向本處領回,逾期未領者予以銷燬。 (三)總標價未達底價80%者,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最低標廠商應於本處通知之日起五日內提出說明或擔保,未能於期限內提出合理說明或擔保者,得不決標予該廠商,並以次低標廠商為最低標廠商。 (四)承攬工程廠商應依勞工安全衛生法之規定設置合格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 員,於開工前向本處報備,以實施自動檢查。 (五)本處得於不違反有關法令及本須知範圍內增訂補充說明或其他規定。 (六)若有工程上的問題,可逕洽顧問設計公司(仲冠工程顧問有限公司)電話:郭先生電話:0953-507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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