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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79226
公佈日期 : 2024/09/23
採購單位 : 衛生福利部臺東醫院
採購案號 : 1130805
採購名稱 : 非侵入性血流動力學監測儀新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11395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7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805
採購名稱:非侵入性血流動力學監測儀新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醫療用品類
採購單位:衛生福利部臺東醫院
機關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五權街1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張哲銓
連絡人電話:(089)324112#1712
傳真號碼:(089)34368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8/20
截止收件日期:2024/09/04
開標日期:2024/09/0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88,000 元
Email:s04232015@gmail.com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如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2.投標標價清單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法人或機構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請勿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規定:「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並參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釋例,參標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 (市)政府資訊網站下載登記資料,附於投標文件中投遞,若廠商仍僅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為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之唯一證件投標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 1項第1款「未依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規定,為不合格廠商。 4.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金者,應附證明文件)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醫療器材製造或販賣業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影本。(投標品項非屬醫療器具材者免附)。 7.同業公會證明(會員證):依工業團體或商業團體法規定加入同業公會。 8.押標金憑證(現金繳款收據可附於標封內或開標時攜帶至現場) 。 (無押標金者免附) 9.原住民廠商證明文件(原住民廠商得檢附)。 ※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5-1條規定,「機關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應符合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一條之規定」。 本案履約地點係屬原住民地區,依前揭規定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開標時進行審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合格標或經減價後仍高於底價等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再就非原住民廠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10.授權書(未附者仍屬合格,僅無法參與比減價程序;另如公司負責人參加開標者,則免附) 11.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切結書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2.投標標價清單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法人或機構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請勿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規定:「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並參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釋例,參標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 (市)政府資訊網站下載登記資料,附於投標文件中投遞,若廠商仍僅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為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之唯一證件投標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 1項第1款「未依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規定,為不合格廠商。 4.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金者,應附證明文件)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醫療器材製造或販賣業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影本。(投標品項非屬醫療器具材者免附)。 7.同業公會證明(會員證):依工業團體或商業團體法規定加入同業公會。 8.押標金憑證(現金繳款收據可附於標封內或開標時攜帶至現場) 。 (無押標金者免附) 9.原住民廠商證明文件(原住民廠商得檢附)。 ※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5-1條規定,「機關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應符合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一條之規定」。 本案履約地點係屬原住民地區,依前揭規定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開標時進行審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合格標或經減價後仍高於底價等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再就非原住民廠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10.授權書(未附者仍屬合格,僅無法參與比減價程序;另如公司負責人參加開標者,則免附) 11.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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