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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79144
公佈日期 : 2024/09/23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北區營業處
採購案號 : 1161300022
採購名稱 : 113年施工工具、試驗設備採購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785829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942,697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61300022
採購名稱:113年施工工具、試驗設備採購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北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111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五段38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黃宜葳/規範:線路課陳先生#7521
連絡人電話:(02)28881678#6286
傳真號碼:(02)2882351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9/11
截止收件日期:2024/09/16
開標日期:2024/09/1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992,750 元
Email:u329146@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詳財物採購投標須知4.7.1】(※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其他:投標標的規格說明文件及型錄(詳採購規範)。
附加說明 :
一、「上述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二、不含稅之「採購金額4,755,000元」及「預算金額4,755,000元」。 三、廠商如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押標金,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以換取憑證,面交不收: 1、收款銀行:台灣銀行(銀行代碼:004) 收款帳號:9304-1161300022,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2、收款銀行:台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 收款帳號:8278-1161300022,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本案不提供現場領取書面文件,請逕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自行下載電子招標文件﹝網址http://web.pcc.gov.tw/﹞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詳如前項說明。 [其他]: 1.餘詳投標須知及特定條款,本招標文件規定如有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9月13日前以書面向本處總務組請求釋疑。 3.廠商對招標或契約有爭議時得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提起爭議處理。 4.廠商投標價應不含加值型營業稅。 5.投標廠商請附最近一期之完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6.投標文件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7.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專人送達應於截標前,上班時間內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 8. 開(截)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如:天然災害),致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截)標時間代之。 9.本處檢舉受理電話(02)28814938;傳真(02)28881011。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上述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二、不含稅之「採購金額4,755,000元」及「預算金額4,755,000元」。 三、廠商如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押標金,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以換取憑證,面交不收: 1、收款銀行:台灣銀行(銀行代碼:004) 收款帳號:9304-1161300022,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2、收款銀行:台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 收款帳號:8278-1161300022,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本案不提供現場領取書面文件,請逕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自行下載電子招標文件﹝網址http://web.pcc.gov.tw/﹞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詳如前項說明。 [其他]: 1.餘詳投標須知及特定條款,本招標文件規定如有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9月13日前以書面向本處總務組請求釋疑。 3.廠商對招標或契約有爭議時得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提起爭議處理。 4.廠商投標價應不含加值型營業稅。 5.投標廠商請附最近一期之完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6.投標文件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7.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專人送達應於截標前,上班時間內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 8. 開(截)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如:天然災害),致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截)標時間代之。 9.本處檢舉受理電話(02)28814938;傳真(02)2888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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