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78488
公佈日期 : 2024/09/20
採購單位 : 海洋委員會
採購案號 : OAC113036
採購名稱 : 113年度海洋科技研究專案管理及114年徵件計畫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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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0275096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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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1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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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OAC113036
採購名稱:113年度海洋科技研究專案管理及114年徵件計畫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海洋委員會
機關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石梅君(科技文教處)、謝鎧駿(秘書室)
連絡人電話:(07)3381810#261916
傳真號碼:(07)338290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8/19
截止收件日期:2024/09/02
開標日期:2024/09/0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185,000 元
Email:hsiehman@oac.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一) 本案招標期間,廠商針對招標文件內容問題,得與承辦單位洽詢(聯絡人:海洋委員會科技文教處石小姐,電話:07-3381810 轉分機261916;秘書室謝先生,電話:07-3381810轉分機261635)。
依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14條第4款規定,投標廠商對本案採購評選委員(政府電子採購網「查詢服務-其他-採購評選委員名單」查詢)認其有不能公正執行職務,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提出。
(二) 本案預算金額含營業稅,本案投標廠商無限定為納稅或非納稅身分,投標廠商如屬免繳營業稅者,決標後之本案契約總價金總額,為依決標金額扣除 5% 營業稅(請併參閱契約條款第5條第1款第2目之規定)。
(三) 廠商投標之投標標價清單、詳細價目表未依招標規定填寫者,機關納入評選扣分考量;如經機關評選為優勝廠商且該廠商同意參與後續機關之邀請議價,則視為廠商同意決標後投標標價清單及詳細價目表按原招標規定調整恢復,廠商不出席議價即為不同意之意思表示(議價不成),機關依評選須知邀次一序位優勝廠商議價或廢標辦理。
(四) 投標廠商投標文件經審查,如發現其內容有不明確、不一致或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之情形者,機關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說明,以確認其正確之內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規定辦理者,視同放棄,如其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不影響總標價意思表示,得允許廠商更正。
(五) 廠商投標時所附投標文件非機關招標文件所要求部分,機關不予審查;廠商得標後機關亦不受該超出部分文件之拘束。
(六) 機關辦理現場開標、審標、評選等作業,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評選,未依通知期限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相關權利。
(七) 投標代表非廠商負責人或無法攜帶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參與現場開標、審標者,均應繳交投標授權書(加蓋與投標文件所蓋用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投標代表如無投標授權書或身分與投標授 權書所載不符或投標授權書所蓋印章與投標文件不符者,視同未派代表到場。開標過程中禁止使用通訊設備(經主持開標人員同意者除外),或有干擾開標程序進行之行為,如經勸導仍不配合者,得要求其離場。
(八) 截標日、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高雄市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截標日、開標日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截標時間、開標時間舉行,不另通知(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
(九) 得標廠商履約期間應遵照行政院性別平等政策綱領要求,於聘用人員時注意性別平衡,落實性別友善職場之觀念與作為,對於所僱用之人員,不得有歧視女性、跨性別、原住民或弱勢團體人士之情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 本案招標期間,廠商針對招標文件內容問題,得與承辦單位洽詢(聯絡人:海洋委員會科技文教處石小姐,電話:07-3381810 轉分機261916;秘書室謝先生,電話:07-3381810轉分機261635)。
依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14條第4款規定,投標廠商對本案採購評選委員(政府電子採購網「查詢服務-其他-採購評選委員名單」查詢)認其有不能公正執行職務,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提出。
(二) 本案預算金額含營業稅,本案投標廠商無限定為納稅或非納稅身分,投標廠商如屬免繳營業稅者,決標後之本案契約總價金總額,為依決標金額扣除 5% 營業稅(請併參閱契約條款第5條第1款第2目之規定)。
(三) 廠商投標之投標標價清單、詳細價目表未依招標規定填寫者,機關納入評選扣分考量;如經機關評選為優勝廠商且該廠商同意參與後續機關之邀請議價,則視為廠商同意決標後投標標價清單及詳細價目表按原招標規定調整恢復,廠商不出席議價即為不同意之意思表示(議價不成),機關依評選須知邀次一序位優勝廠商議價或廢標辦理。
(四) 投標廠商投標文件經審查,如發現其內容有不明確、不一致或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之情形者,機關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說明,以確認其正確之內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規定辦理者,視同放棄,如其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不影響總標價意思表示,得允許廠商更正。
(五) 廠商投標時所附投標文件非機關招標文件所要求部分,機關不予審查;廠商得標後機關亦不受該超出部分文件之拘束。
(六) 機關辦理現場開標、審標、評選等作業,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評選,未依通知期限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相關權利。
(七) 投標代表非廠商負責人或無法攜帶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參與現場開標、審標者,均應繳交投標授權書(加蓋與投標文件所蓋用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投標代表如無投標授權書或身分與投標授 權書所載不符或投標授權書所蓋印章與投標文件不符者,視同未派代表到場。開標過程中禁止使用通訊設備(經主持開標人員同意者除外),或有干擾開標程序進行之行為,如經勸導仍不配合者,得要求其離場。
(八) 截標日、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高雄市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截標日、開標日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截標時間、開標時間舉行,不另通知(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
(九) 得標廠商履約期間應遵照行政院性別平等政策綱領要求,於聘用人員時注意性別平衡,落實性別友善職場之觀念與作為,對於所僱用之人員,不得有歧視女性、跨性別、原住民或弱勢團體人士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