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78470
公佈日期 : 2024/09/20
採購單位 : 立法院
採購案號 : 1130901455
採購名稱 : 立法院「113年度汰購4人座(不含駕駛)公務用車5輛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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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5359097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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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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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0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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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901455
採購名稱:立法院「113年度汰購4人座(不含駕駛)公務用車5輛案」
採購類別:採購-交通工具類
採購單位:立法院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洪佳萍
連絡人電話:(02)23585538
傳真號碼:(02)2358554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8/28
截止收件日期:2024/09/03
開標日期:2024/09/0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300,000 元
Email:ly20815@ly.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請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列印查詢登記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影本。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