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78404
公佈日期 : 2024/09/20
採購單位 : 高雄市岡山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3020
採購名稱 : 東區農民休憩公園之園區步道改善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100550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71,8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20
採購名稱:東區農民休憩公園之園區步道改善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高雄市岡山區公所
機關地址:820高雄市岡山區岡山路343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廖心瑜,胡珺婷
連絡人電話:(07)6214193#298,251
傳真號碼:(07)621398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9/10
截止收件日期:2024/09/18
開標日期:2024/09/1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81,800 元
Email:dd12b@kcg.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土木包工業以上(土木包工業須為本市或毗鄰縣市者),未受停業處分。應備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各該業登記證、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影印本(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須俟電協會補助款核定後始得付款】
[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1.親自於上班時間至本所經建課購領。2.郵購;郵購者請附回郵大信封﹝A3﹞寫明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回郵,以掛號郵寄岡山區公所經建課。3.上網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
[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招標文件、圖說工本費計500元整。1.現場購標者請先至秘書室出納處繳交工本費、2.郵購者請附匯票,受款人指名高雄市岡山區公所、3.上網下載工本費200元,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規定繳費。
[其他]:【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及第3項規定辦理,如未達三家廠商投標,逕依同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1.如遇颱風來襲或天然災害無法開標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辦理。
2.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3.請詳閱招標文件,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依採購法第41條辦理。
4.以電子領標廠商請將購標繳納電子憑證﹝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紙本﹞放入大封套(兼資格標封)內,俾本所查驗。
5.本案開標如遇減價或疑義待說明情形,投標廠商未到場者,得通知廠商於30分鐘內到場進行減價或說明,如逾時視同放棄減價或說明權利。
6.依據高雄市政府財政局109年3月4日高市財政支付字第10930506100函辦理,因市庫集中支付對於受款人帳戶非屬市庫代理銀行者,每年須編列巨額預算支應跨行匯費,為強化作業暨節省公帑,本使用者付費原則,自109年5月份起,各機關、學校透過市庫集中支付付款之「採購案件」(適用:採購案件款項、工程款、委託服務費、退還廠商已繳納款項-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及其他代墊款等),受款人非屬市庫代理銀行(高雄銀行)帳戶之跨行匯費,將由受款人自行負擔(每筆10元跨行匯費)。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詳如招標須知末頁。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須俟電協會補助款核定後始得付款】
[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1.親自於上班時間至本所經建課購領。2.郵購;郵購者請附回郵大信封﹝A3﹞寫明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回郵,以掛號郵寄岡山區公所經建課。3.上網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
[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招標文件、圖說工本費計500元整。1.現場購標者請先至秘書室出納處繳交工本費、2.郵購者請附匯票,受款人指名高雄市岡山區公所、3.上網下載工本費200元,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規定繳費。
[其他]:【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及第3項規定辦理,如未達三家廠商投標,逕依同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1.如遇颱風來襲或天然災害無法開標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辦理。
2.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3.請詳閱招標文件,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依採購法第41條辦理。
4.以電子領標廠商請將購標繳納電子憑證﹝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紙本﹞放入大封套(兼資格標封)內,俾本所查驗。
5.本案開標如遇減價或疑義待說明情形,投標廠商未到場者,得通知廠商於30分鐘內到場進行減價或說明,如逾時視同放棄減價或說明權利。
6.依據高雄市政府財政局109年3月4日高市財政支付字第10930506100函辦理,因市庫集中支付對於受款人帳戶非屬市庫代理銀行者,每年須編列巨額預算支應跨行匯費,為強化作業暨節省公帑,本使用者付費原則,自109年5月份起,各機關、學校透過市庫集中支付付款之「採購案件」(適用:採購案件款項、工程款、委託服務費、退還廠商已繳納款項-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及其他代墊款等),受款人非屬市庫代理銀行(高雄銀行)帳戶之跨行匯費,將由受款人自行負擔(每筆10元跨行匯費)。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詳如招標須知末頁。